华光新材: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6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
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
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66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752万股。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同意公司在上述归属期内实施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登记。
二、《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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