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新材: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8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华光
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申请继
续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
延期。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