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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光新材:华光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2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杭州
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报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通过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本支出需求、
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标准方案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标准符合公司 2022
年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各位董事、监事的职位、工作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标
准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并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绩效考评及薪酬、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制
定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所处区域、行业状况、公司规模、岗位职责
相匹配,与公司不同发展阶段的发展规划相匹配。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收入与公司
业绩、岗位目标挂钩,责任权利对等,形成了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及 2023 年度薪酬标
准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募集
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一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
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
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
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
的真实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
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
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己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七、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降低董事、
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
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2、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通过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可降低大宗原材料
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保证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进而维护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审议通过《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
理规定》,通过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为公司实现稳
健经营提供保障。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适时开展套期保值业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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