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中微半导: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2-08-16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 14 号)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 17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华金秋、吴敬、王毅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