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微半导: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0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
作为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监管指引第 2 号》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已作出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此举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
更募集资金专户是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进一步
提高募集资金运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
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华金秋、吴敬、王毅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