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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微半导: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9-16  

                        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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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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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
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中微
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
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
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
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
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
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
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
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
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
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
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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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
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
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
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
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
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
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不要随意走
动,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震动状态。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
喧哗,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
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0)。

    十六、特别提醒: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
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关注和满足当地防疫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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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 2022 年 9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三路91号前海金融
中心T1栋21楼会议室1

   3、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2 年 9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5、逐项审议会议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7、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8、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9、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10、见证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11、签署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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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会议结束,散会。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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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32,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
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42%。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07)。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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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二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
道桃园路田厦金牛广场 A 座 2008”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三路
91 号前海金融中心 T1 栋 21 楼”,为提高决策效率,建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授
权委托人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具体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此次注册地址的变更涉及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的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1    山区南头街道桃园路田厦金牛广场          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三路 91 号前
                     A 座 2008                        海金融中心 T1 栋 21 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3 ) , 修 订 后 的 《 公 司 章 程 》 全 文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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