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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微半导: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08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
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微半导体
(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微半导体(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YANG YONG先生、周彦先生、王继通先生、LIU ZEYU先生、
罗勇先生、陈凯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名 YANG YONG 先生、周彦先生、
王继通先生、LIU ZEYU 先生、罗勇先生、陈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金秋先生、吴敬先生、宋晓科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其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华金秋先生、吴敬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宋晓科先生
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明,其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
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华金秋先生、
吴敬先生、宋晓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华金秋、吴敬、王毅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