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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微半导: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2-12-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
构”)作为正在履行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微半导”、“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许艺彬、王彬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2 月 16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许艺彬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公司自上市以来的三会文件;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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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
其他内控制度。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
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
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中微半导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
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中微半导财务人员进行了沟
通,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
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
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
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查
看了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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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
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
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中微半导的经营业绩情况,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2022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0,808.56 万元,同比
下降 46.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61.05 万元,同比下降 85.45%;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 10,103.33 万元,同比下降 78.70%。公司业
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如下:虽然公司 2022 年出货量预计较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但
受市场需求变化影响,2022 年毛利率和销售收入预计同比下降明显。同时,公司
2022 年加大了研发力度,增加了研发人员,预计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有明显增长。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査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部分错误内容,经监管督促公司披露了《2022
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对前期信息披露事项进行更正。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有效执行信息
披露、规范运作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中微半导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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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
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的有关要求,对中微半导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
信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中微半导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
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中微半导本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下滑,但经营管理状况正常,我公司将持续关
注中微半导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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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许艺彬                  王彬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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