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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微半导: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6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性文件的要求,在2022年度工
作中,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主动了解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
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
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2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个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3
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第二届董事换届选举。第一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王毅任期届满离任,由宋晓科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华金秋先生、吴敬先生、宋晓科
先生,不少于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良好的专业
资质及能力,选任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要求,并在所
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如下:

    华金秋,男,197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南财经大
学博士。1992年9月至1997年8月任江苏省盐城市电化厂会计,2013年9月至2019
年8月任深圳市达特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深圳市达特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7年6月至2021年2月任中和信(广东)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原
中合尚融特色小镇(广东)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深
圳中新时代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紫光照明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今任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0年12月至今任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5年1月至今
历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会计教师、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教师,2021年12月至
今任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敬,男,197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津财经大学
统计学博士。1995年8月至2000年7月任浙江温州第十四中学教师,2003年9月至
2018年9月任天津财经大学统计系教师,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任天津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2018年9月至今任贵州财经大学数统学院统计系教
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宋晓科,男,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
物理学博士。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主任设计师/高级
工程师,2018年6月至2020年10月任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
2020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永攀创业投资公司创始合伙人,2022年12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王毅,男,1966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哈尔滨工业
大学电气工程博士。1988年8月至1996年12月任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有限公司
(原哈尔滨电工仪表研究所)磁技术研究室工程师,1997年1月至2005年4月年
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电气工程系副教授,2005年5月至今历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
圳)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副教授、教授,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忠实勤勉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亲委缺出
               次数       自托席席
                          出出次股
                          席席数东
                          次次   大
                          数数   会
                                 次
                                 数


华金秋          9         9 0 0 4


 吴敬           9         9 0 0 4


宋晓科          1         1 0 0 0


 王毅           8         8 0 0 4

(离任)


   注: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宋晓科任职后无股东大会召开。

    此外,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5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按时出席了各自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
发挥我们的专业作用。在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我们对会议相关
审议事项进行了全面地调查和了解。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公司管
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对审议事项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
谨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2022年董事
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审议的所有议案全部表决通过。报告期内,公司
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华金秋、吴敬、王毅均
全部出席,宋晓科为2022年最后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独立董事,无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次数要求。

    (二)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联系,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与公司运营管理,保障公司行稳致远。

    (三)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及重大事项,积极征求我们的意见,公司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
提交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地审议,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
护公司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运作的
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有关关联交易议案等资料,基于独立董事
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公司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
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对外担保。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规定来管理、使用募集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变更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议案内
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对此发表了有关事项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并购重组。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举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中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有利于公司的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系2022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报告期内不涉及业绩预告及业
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审查和讨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专业、规
范,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利润分配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披露信息符合真实、及时、准
确、完整、公平的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
有关规定,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持续强化内
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
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严格的自我掌控,不断提高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股东利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
司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
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各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召开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在日常工作中
积极履行职责,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讨论,有效提升了公司
规范治理水平。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以外的新业务。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目前不存在需要改进的其他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公司在董事会的努力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
取得成效。通过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的努力,公司稳健经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作用,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职责,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职能
积极为公司发展和董事会科学决策贡献力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2年度我们的工作中给予
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地感谢,也特别感谢独立董事王毅在任期间勤勉尽
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华金秋、吴敬、宋晓科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