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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旦微电: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08-17  

                        A 股证券代码:688385       证券简称:复旦微电         公告编号:2021-002
港股证券代码:01385       证券简称:上海复旦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拟聘为公司 2021 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师,并承接境外核数师按
照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公司董事
会决议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故公司董事会建议终 止委任

原境外核数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 与原聘
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对 此无异
议。
     本公告中“核数师”、“审计师”、“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含义
相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
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
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
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
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645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
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7.6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5.89 亿元,包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1.46 亿元。2020 年

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00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8.24 亿元。这些上
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 提职业
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 业风险
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
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
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 两次收
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 述出具
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该
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孟冬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 会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自 1996 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
有逾 24 年的从业经验。曾担任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签字会
计师,具有丰富的上市审计经验,客户涉及集成电路行业、航空、港口、 汽车、
房地产等诸多行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11 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孟冬先
生不存在兼职情况。
    项目高级经理及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胡巧云女士,于 2013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9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主要涉及集
成电路行业。胡巧云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汝洁女士,具有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自 1993 年
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 28 年审计服务业务经验,熟悉资本市
场,在集成电路、高科技、零售消费品、化工、工程、教育培训上市审 计等方
面具有丰富经验;徐汝洁女士不存在兼职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不
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 2021 年公司实际业
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公司自 1999 年起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报表核数师。截至
2020 年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已经为本公司提供了 21 年审计服务,2020 年度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 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
务报表,故公司董事会建议终止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境外核数 师,聘
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报告审计师,并承接境外核数师按照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公司已 就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 会计师
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对此无异议。董事会亦确认,公司与安永会计师事 务所之

间无意见分歧或未决事项,而董事会亦不知悉有关更换审计师之任何其 他事宜
须提请股东关注。
    由于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
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以及
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 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16 日召开会议,建议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师,并承接境外核数师按照上市规 则应尽
的职责,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 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安永华明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上 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 者保护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的要求。
    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 计报表
的审计质量。相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且已
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

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审计师,并承接境
外核数师按照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
的议案》,同意建议终止委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境外核数师;改聘安永
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中国审计师,其将根据中国企
业会计准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承接境外核数师按照上市规则应

尽的职责。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