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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旦微电:关于非执行董事辞职并补选非执行董事公告2021-09-24  

                        A 股证券代码:688385      证券简称:复旦微电        公告编号:2021-020
港股证券代码:01385      证券简称:上海复旦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执行董事辞职并补选非执行董事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非执行董事章华菁女士、马志诚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章华菁女士和马志诚先
生均其因个人事务安排,难以兼顾处理本公司事务原因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非执行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章华菁女士、马志诚先生的辞
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
行,亦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章华菁女士、马志诚先生将继续
履行非执行董事相应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继任非执行董事。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推荐刘华艳女士和孙
峥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补选尚需经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刘华艳女士和孙峥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
现任董事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本次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推荐、提名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执行董事候
选人刘华艳女士和孙峥先生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候选人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有《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章华菁女士、马志诚先生在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对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章华菁女士、马志诚先生任职期间
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简历:
    刘华艳,女,197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
大学研究生、管理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江南造船厂下属江南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员;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投行部融资副总监、投行管理部
内核委员;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先后担任内核小
组副组长、质量控制组主管、并购融资组副主管);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内核委员;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投审会委员。
    刘华艳女士现任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商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复旦复控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70.2%股份,
上海复旦复控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3.46%股份;除前述外,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刘华艳女士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峥,男,1974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
学本科,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汽集团旗下上汽投资公司投
资负责人、上汽信息产业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汽股份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上汽财务公司投资银行部副经理;上海文广互动电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
新农村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百视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第一财经投资管理公司
执行董事;上海文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孙峥先生现任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商业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复旦复控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70.2%股份,上
海复旦复控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13.46%股份;除前述外,与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孙峥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