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微电: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会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21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作为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
独立非执行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拟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
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
务服务资格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拥有丰富的境内和境外
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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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立 曹钟勇 蔡敏勇 王频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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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立 曹钟勇 蔡敏勇 王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