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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复旦微电: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3  

                                       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作为上海复旦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非执行
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务所必
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施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俞军先生、刁林山先
生、曾昭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君侠女士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方静
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并兼任董事会秘书。前述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期三年,自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为止。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独立
意见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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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敏勇             王 频              曹钟勇            邹甫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