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8-21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5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
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检验的基础
上,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12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
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 亿元(包含本数)进
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
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C10456 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广
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36.9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72.08 万元置换以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