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2019-12-1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嘉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嘉元科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
资结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嘉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1 号)
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
超过 5,78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33,42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123,858,490.5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9,569,509.43 元。本次募集
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9】第 ZC10443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止 2019 年 11 月 30 日,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19,237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余额 118,341 万
元、利息 896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在《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1
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
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5000 吨/年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性能铜箔
1 37,246.41 37,246.41
技术改造项
2 现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14,960.00 14,960.00
3 企业技术中心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7,999.65 7,999.65
4 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6,734.72 6,734.72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96,940.78 96,940.78
三、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和建设时间的具体
情况
“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产品是电解铜箔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铜
线。公司拟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建设高性能铜箔专用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生
产的高洁净度铜线直接供应给公司生产使用,使公司在生产 6m 及更高水平铜
箔的过程中,无须受原材料表面附着杂质的影响,从而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增强
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下游应用的发展,公
司对“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重新修订,并对
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和建设时间进行调整,实施地点拟由“梅州市梅县
区雁洋镇文社”调整为“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项目建设预计完成时间
由 2020 年 12 月调整为 2021 年 6 月。
表 1:项目实施地点调整情况:
项目名称 原计划实施地点 拟调整后的实施地点 备注
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 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 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
心建设项目 文社 沙坪村 招拍挂竞买方式竞得
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
沙坪村地块。
2
表 2: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
单位:万元
原计划用募 现拟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类别 集资金投入 资金投入金 增减情况 备注
金额 额
建筑工程费 620.00 900.00 280.00 投资测算数
高洁净度铜 设备购置和 据差异为四
5,192.00 1,895.30 -3,296.70
线加工中心 安装费 舍五入测算
建设项目 流动资金 922.72 3,939.42 3,016.70 时造成的差
合计 6,734.72 6,734.72 - 异。
表 3:项目建设时间调整情况:
项目名称 原建设时间 拟调整后的建设时间 备注
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 2018 年 5 月至 2020 2018 年 5 月至 2021
因办理项目建设所需
心建设项目 年 12 月 年6月
用地规划、工程规划、
施工许可等证件作出
的调整。
四、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和建设时间调整的原因
此次变更募投项目“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
结构和建设时间调整的原因如下:
1、公司现有厂房 4 栋、辅助车间 3 栋,拥有年产 16,000 吨生产能力,目前
在建厂房 2 栋。公司原计划在公司总部所在厂区实施“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
设项目”现因建设用地紧张且公司总部所在厂区将专注于铜箔生产技术的研发、
成果产业化等原因,作为铜箔生产配套项目——高洁净度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为配合公司铜箔产业发展需要,拟将项目建设地点“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
调整为“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招拍挂竞买方式竞
得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签定,
3
相关证件正在办理中。本次调整项目实施地点不会对公司现有生产能力、铜线加
工中心设计生产能力等情况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地块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对高洁净度铜
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的厂房规划、车间布置进行重新设计,因此项目所需工程建
设费用有所提高。对原选用的生产设备参数重新评估和遴选,选用了行业领先、
集成化和自动化程度更高的节能设备,减少了能耗较高、危险系数高的生产设备
数量,因此项目所需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用有所减少。
3、因项目建设需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证件,根据《梅州
市城市规划审批管理制度》等规定,上述项目所需证件办理时长约需 6 个月左右,
由此调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五、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和建设时间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为配合公司铜箔产业发展规划而作出的必要
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系公司根据技术发展和下游应用需求,对生产设备进行
集成联动、优化,并采用当前行业成熟生产技术而作出的调整;公司现有原材料
供应商的供货能力能满足公司现有产能需求,延长项目完成时间不会对公司造成
任何影响。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
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用
途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为配合公司铜箔产业发展
规划而作出的必要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系公司根据技术发展和下游应用需
求,对生产设备进行集成联动、优化,并采用当前行业成熟生产技术而作出的调
整;建设时间调整系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证件而
作出的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和建设时间是合理的,
4
必要的,必要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情况,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
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
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建设时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系为配合公司铜箔产业发
展规划而作出的必要调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系公司根据技术发展和下游应用需
求,对生产设备进行集成联动、优化,并采用当前行业成熟生产技术而作出的调
整;建设时间调整系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证件而
作出的调整。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和建设时间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满足公司实际需
要,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该事项
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建设时间。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和建设时间,系为配
合公司铜箔产业发展规划,公司根据技术发展和下游应用需求,对生产设备进行
集成联动、优化,并采用当前行业成熟生产技术而进行的调整,与公司募投项目
实际资金需求相符合,且符合公司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和建设时间不影响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和实施方式,也不存在对募投项目产能及目标的影响。因此,本次调整不构成
5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地点、内部投资结构和建设时间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调整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规定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
事项无异议。
6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余前昌 袁 科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