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31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和《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嘉元科技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立场,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公
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关系,能
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
2、《关于确认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0 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共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4,154,027.78 元,其中采
购 商 品 及 服 务 金 额 为 523,766.00 元 , 销 售 铜 箔 产 品 金 额 为
3,630,261.78 元(不含税),以上均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 2020 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拟以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荣
盛盟固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预计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
额约为 1,20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涉及关联交易金
额 1,200 万元,占同类业务收入比例较小,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