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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0-10-22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

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

5.5297%减少至 4.9609%。本次权益变动后,南平鑫阳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阳投资”)持有广东嘉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或“公司”)股份数

量 11,453,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9609%。

     鑫阳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接到股东鑫阳投资发来的《关于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鑫阳投资

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和

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数量合计

1,313,3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689%。本次权益变动后,鑫

阳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1,453,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60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南平鑫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光荣岭 6 号(3 层 301-323 室)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        91,000,000 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执 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傅军如)

行事务合伙人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914403003544637310

代码

股东结构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 47.25%,贵州鲁程京洋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比例 32.97%,南平商贾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比例 18.57%,南平春

                阳颂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比例 1.10%,

                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比例 0.11%。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三湘海尚 E 座 7G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变动前后持有的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鑫阳投资        12,766,774          5.5297%     11,453,422       4.9609%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
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
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鑫阳投资根据嘉元科技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实施的减持。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鑫阳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
    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处于减持期,公
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
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大宗交易受让
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