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2020-11-25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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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
定,本所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审核中心会议讨
论形成如下问题,请予落实:
一、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43 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
集说明书》的规定,全面梳理“重大事项提示”各项内容,突出
重大性,增强针对性,强化风险导向,删除冗余表述,按重要性
进行排序,并补充、完善以下内容:(1)预计 2020 年全年业绩
下滑的风险;(2)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3)本次募投项目
达产后产能大幅增加的产能消化风险。
二、请发行人:(1)结合下游市场需求、主要客户产品结
构等情况,进一步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
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小于 6μm 系列产品(即 4.5um)极
薄铜箔的必要性、未来实现量产的可行性以及产能消化措施;(2)
结合公司近日披露的福建省宁德市年产 1.5 万吨锂电铜箔项目
及江西省赣州市年产 2 万吨电解铜箔项目情况,进一步说明新增
产能的消化措施及可行性。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对上述问题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若回复涉及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所收到你公司的回
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
请你公司及时提交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落实意见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0 年 11 月 2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