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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3-1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公司”、“发行人”)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对嘉元科技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10 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0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24,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 可 转 债 ” ) , 应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240,000,00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1,24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2,367,924.53 元(不含税)后,
实际收到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 1,227,632,075.47 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4,835,377.36 元(不含税),实际可使用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5,164,622.64 元。实际收到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
1,227,632,075.47 元已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可转债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031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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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
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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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可转
债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通过对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
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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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
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
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
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4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嘉元科技实施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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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松                      梁彬圣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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