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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07-13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作为广
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公司”、“发行人”)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
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嘉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将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9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1221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决定
书(〔2019〕156 号)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7,800,000
股,并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230,876,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78,037,147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2,838,853 股。

    嘉元科技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
前已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原保荐机构”或“主
承销商”)于 2019 年 4 月 9 日签署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嘉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保荐协议》,东兴证券为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投资”)
为东兴证券全资持股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


                                    1
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原保荐机
构东兴证券通过东兴投资参与嘉元科技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进行跟投。本次发行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123,142 股,股份持有人为东兴投资。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24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 名,持有限售股共计
2,123,1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96%。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2,123,142 股,将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
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东兴投资根据《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定,就参与嘉元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
容如下:

    “(一)本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八
条规定的如下类型的战略投资者: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二)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
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三)本公司参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
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四)本公司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但
为进行证券出借交易或转融通业务的情况除外);

    (五)本公司不得参与本次发行并上市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2
       (六)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输送不正当
利益的行为;

       (七)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
不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九)本公司为东兴证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
券公司证券自营投资品种清单》所列品种以外的金融产品、股权投资等另类投资
业务。本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募备
案等事宜;

       (十)本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本公司其他自营业务、
本公司的母公司自营、资产管理、公募基金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上述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
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
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不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转增股
本的除外。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2,123,142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7 月 22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股数量
                            量(股)                         数量(股)
                                                  例                           (股)
         东兴证券投资有
 1                            2,123,142            0.9196%       2,123,142          0
             限公司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3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首发限售股                 2,123,142               24
合计                                   2,123,142               2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保荐认为:

      (1)嘉元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
份锁定承诺;

      (2)嘉元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
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嘉元科技对本次首发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嘉元科技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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