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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0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和扩产增效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

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

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得到
我们的事前认可。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各投资方在合伙企业中以实际出资比例享有权利

并承担相应义务,未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遵循了公平规范处

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通过投资上海氢毅昕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或从事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活动,有利于拓宽公司市

场领域,完善产业布局等。本次投资金额相对较小,以公司自有资金

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