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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07-29  

                            嘉元科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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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
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
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
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
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
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
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
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
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
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
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
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
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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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
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
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公司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
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
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
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会议期间不提供任何礼品、纪念品。
    十、特别提醒:虽然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但本
公司仍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
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
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
会者进行体温测量、登记、出示健康码、提供最近 14 天未到过高风
险地区证明等工作,符合要求者方可进入公司,进入会场参会期间需
全程佩戴口罩,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引导,保持必要的座次距
离。请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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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时 间:2021 年 8 月 4 日(星期三)下午 14 时 30 分

地 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一楼会议室

交易系统平台网络投票时间:

2021 年 8 月 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

2021 年 8 月 4 日 9:15-15:00

召集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廖平元先生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针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会议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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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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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一: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顺利推进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德公司”)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全资子公司江西

嘉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公司”)年产 2 万吨电解铜箔

项目等扩产项目建设,宁德公司、江西公司拟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为宁德公司、江西公司

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

实际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

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德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17 日

    3、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罗江街道工业路 22 号

    4、法定代表人:杨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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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

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

器件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专用

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

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嘉元科技持股 100%

    8、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经审              /2021 年 1-3 月(未
   (单位:元)
                                   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40,006,082.12                  117,597,283.51

总负债                                10,000.00                 57,570,925.66

净资产                          39,996,082.12                   60,026,357.85

营业收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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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3,917.88                30,275.73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宁德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西公司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01 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电

子信息产业科技城

    4、法定代表人:李建国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科技中介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

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有色

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

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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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

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嘉元科技持股 100%

    8、主要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3 月 31 日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度(经审              /2021 年 1-3 月(未

                                   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60,007,383.90                  60,291,269.77

总负债                                    7,500.00                 83,144.64

净资产                          59,999,883.90                  60,208,125.13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116.10                208,241.23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

西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被担保人宁德公司、被担保人江西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

为全资子公司拟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

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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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宁德公司年产 1.5 万吨

高性能铜箔项目、江西公司年产 2 万吨电解铜箔项目等扩产项目建设

的顺利推进,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扩大锂电铜箔产能规模,增

强公司区域性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

而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提

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四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和扩产增效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能够有

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

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类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未对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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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二: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阳资产”)

签署《上海氢毅昕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

议》,以人民币 0 元对价受让春阳资产所持有上海氢毅昕阳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 75.74%,

对应人民币 2,272.2 万元认缴出资额(未实缴);同时拟签订《上海

氢毅昕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自有资金人

民币 3,227.8 万元向氢毅昕阳追加投资,上述投资且工商变更完成

后,公司拥有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 43.0192%,对应人民币 5,500 万

元认缴出资额,并按协议规定于 2029 年 8 月 1 日前对该出资份额进

行实缴资金。

    本次交易前,上海昕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上海昕实”)认缴出资 127.8 万元,拥有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

4.26%,为氢毅昕阳执行事务合伙人;春阳资产认缴出资 2,272.2 万

元,拥有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 75.74%;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重塑”)认缴出资 600 万元,拥有氢毅昕阳财产

份额的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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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昕实认缴出资 128 万元,拥有氢毅昕阳财

产份额的 1.0012%,上海重塑认缴出资 600 万元,拥有氢毅昕阳财产

份额的 4.6930%,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

诚毅”)认缴出资 4,000 万元,拥有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 31.2867%,

上海兴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嘉投资”)

认缴出资 2,557 万元,拥有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 20.0000%,公司认

缴出资 5,500 万元,拥有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 43.019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

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以上。

    (二)公司不存在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

义务的情形。

    (三)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1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广东嘉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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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董事会召开前,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得到了公司独立董事

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过程中,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各投资方在合伙企业中以实际出资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未

违反《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并遵循了公平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通过投资氢毅昕阳直接进行股权投资或从事与股权投

资相关的活动,有利于拓宽公司市场领域,完善产业布局等。本次投

资金额相对较小,以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形式

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从事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活动,有利于拓宽公司市

场领域,完善产业布局等。本次投资金额相对较小,以公司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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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 关联关系说明

    春阳资产为公司股东南平鑫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鑫阳资本”)的基金管理人,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鑫阳

资本曾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为公司关联方;傅军如担任春阳资

产的法定代表人,系春阳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人;上海昕

实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春阳资产,为公司关联方。

    (二) 关联人情况说明

    1. 春阳资产

    名称: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军如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93998569Q

    成立日期: 2014 年 3 月 20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

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

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

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受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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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

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不

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法律、行政

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是

    2. 上海昕实

   名称:上海昕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X18J2T

    成立日期:2020 年 5 月 21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新成路 500 号 J3138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市场营销策划;会议

及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深圳春阳启泰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萧

萧、武洋、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否

    3. 傅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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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傅军如,男,中国国籍,春阳资产法定代表人,系春阳资产实际

控制人,为公司关联人。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上海氢毅昕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认缴出资额:3,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XB0629

     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17 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 888 号 4 层 403 室

-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基金总规模:3,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变更为

12,785.00 万元人民币

     3、成立背景:合伙企业拟通过直接股权投资或从事与股权投资

相关的活动,实现投资收益。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昕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合伙企业管理人: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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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主要投资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或能起到一定协同效应

的相关标的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投资

机会。

    7、出资进度:

    公司拟以人民币 0 元对价受让春阳资产所持有氢毅昕阳财产份

额的 75.74%,对应人民币 2,272.2 万元认缴出资额(未实缴);同时

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3,227.8 万元向氢毅昕阳追加投资,上述投资且

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拥有氢毅昕阳财产份额的 43.0192%,对应人民

币 5,500 万元认缴出资额,并按协议规定于 2029 年 8 月 1 日前对该

出资份额进行实缴资金。本次受让财产份额前,氢毅昕阳具有优先受

让权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受让权。

    8、续存期间:经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上海氢毅昕阳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有关期限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

限为八年。其中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至首次交割日的第三(3)

周年日(“项目投资期”)为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期,项目投资期届

满后的四(4)个周年为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退出期(“项目投资退

出期”)。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

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延长项目投资退出期,但项目投资退出期

最多可以延长 1 次,每次不得超过 1 年。

    9、氢毅昕阳成立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未

有进行对外投资等经营活动。

    10、氢毅昕阳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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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0.00                     0.00

      总负债                                  0.00                     0.00

      净资产                                  0.00                     0.00

    营业收入                                      -                    0.00

      净利润                                      -                    0.0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                                -                    0.00

      净利润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二)合伙人认缴情况:

   1、本次交易前,氢毅昕阳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出资额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合伙人类别
                    (万元)

上海昕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127.80           4.26%         现金     普通合伙人

   限合伙)

深圳前海春阳资
                       2,272.20           75.74%         现金     有限合伙人
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重塑能源集
                          600.00          20.00%         现金     有限合伙人
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3,000.00           100.00%              -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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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交易后,氢毅昕阳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出资额
     合伙人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合伙人类别
                     (万元)

上海昕实管理咨

询合伙企业(有            128.00          1.0012%         现金    普通合伙人

限合伙)

上海重塑能源集
                          600.00          4.6930%         现金    有限合伙人
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能诚毅股
                       4,000.00          31.2867%         现金    有限合伙人
权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兴嘉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         2,557.00          20.0000%         现金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广东嘉元科技股
                       5,500.00          43.0192%         现金    有限合伙人
份有限公司

       合计          12,785.00           100.00%              -       -

    除上海昕实、春阳资产外,其他有限合伙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且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

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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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合伙人基本情况

    1、上海重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法定代表人:林琦

    注册资本:6,499.6051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352514611N

    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18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靖远路 1555 号 1 幢 1 层 1004 室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蓄电池(除危险化学品)、

民用航空器、燃料油(除危险化学品)、煤炭、化工原料及产品(除

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配件、橡塑制品的销售,从事新能

源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

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名称:上海申能诚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史平洋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3E20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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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宣化路 3 号 2 层 2356 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

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兴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上海兴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嘉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6RF88

    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13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茹水路 880 号 203 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管理人及管理费

   指定的基金管理人为春阳资产。管理费由合伙企业支付,由所有

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在其各自的认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投资

期内,合伙企业按所有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和的 2%/年向管理人支付

管理费;退出期内,合伙企业按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中已用于项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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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成本的 2%/年支付管理费;延长期内,合伙企业

无需支付管理费。管理费由管理人按季度核算,并按年度收取。

    (二)投资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原则上应在取得可分配收入且该可分配收入大于 100

万后的九十(90)日内分配可分配收入。归属于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

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在该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实际分

配:

    (1)首先,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其按照本第(1)项

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止到该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

缴资本;

    (2)支付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其次,向该有限合伙人分配(该

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该有限合伙人就其按照前述第(1)

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实现 8%/年(年单利)的回报率(从实际出资

到账日期起算到前述第(1)项分配时点为止);

    (3)普通合伙人追赶阶段: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100%归于普

通合伙人,直到普通合伙人收到达到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2)项约

定的门槛收益率所获得的优先收益的 20%;

    (4)80/20 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80%归于该有限合伙人,

20%归于普通合伙人。(与第(3)项合称“绩效收益”)

    (三)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并由三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组成,

决定本合伙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事项。管理人可委派两名投资决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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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元科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员会委员,剩下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申能诚毅委派。兴嘉投资

可以委派一名代表作为观察员列席投委会,观察员与投委会委员享有

同等的知情权,在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提起相关议案并发送上会材

料的同时应当向观察员提供相同程度的材料,无论观察员是否出席该

投委会会议。

    (四)投资领域

    主要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或能起到一定协同效应的相关标

的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投资机会。

    (五)投资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八年。其中自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起至首

次交割日的第三(3)周年日(“项目投资期”)为合伙企业的项目投

资期,项目投资期届满后的四(4)个周年为合伙企业的项目投资退

出期(“项目投资退出期”)。为实现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有序清算,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延长项目投资退出期,

但项目投资退出期最多可以延长 1 次,每次不得超过 1 年。

    (六)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在合伙

企业的全部或部分合伙权益,也不得将该等合伙权益直接或间接质押、

抵押或设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七)合伙企业解散

    合伙企业应在下列任何解散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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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元科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1)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包括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缩

短或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届满且不再延长;

    (2)普通合伙人被除名;

    (3)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判断合

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4)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出现《合伙企业法》及其他适用法律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

解散原因;

    (6)对于合伙企业的基金备案申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明确告知不予备案的,且普通合伙人未在九十(90)个自然日内消除

该等影响的;

    (7)因为任何其他原因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本合伙企业。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投资价格是根据氢毅昕阳注册资本总额 1:1 进行定价的,

占有份额比例是根据公司向氢毅昕阳投资完成后认缴出资额 5,500

万元占交易完成后注册资本 12,785.00 万元总额的比例进行核算的。

本次投资的定价和投资后持有的份额比例是基于标的企业的资产现

状,通过充分沟通平等协商确定的,具有合理性。

    六、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转让方(甲方):深圳前海春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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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元科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将持有标的企业 75.74%(份额比例)的财产份额,合

计出资 2272.2 万元人民币,作价 0 元人民币转让给乙方。

    (2)附属于财产份额的其他权利和义务随财产份额的转让而转

让。

    (3)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向甲方付清转让价款。

    (4)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财产

份额尚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不受第三人追索,

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通过投资合伙企业形式进行直接股权投资或从事与

股权投资相关的活动,有利于拓宽公司市场领域,完善产业布局等。

    2、本次投资金额相对较小,以公司自有资金解决,不会对公司

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对外投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后,氢毅昕阳可能在业务发展和投资经营等方面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同

时公司可能无法达到拓宽公司市场领域、完善产业布局的目的。

    2、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政策的要求,采取积

极的经营策略,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和市场变化为标准,积极防范和

应对上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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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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