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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8-1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 “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嘉元科
技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6 亿元(包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嘉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21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不超过 5,78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33,42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123,858,490.57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09,569,509.43 元。本次募
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1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19]第 ZC10443 号)。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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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 IPO 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 IPO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
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IPO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
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IPO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
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
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IPO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IPO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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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IPO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IPO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本次通过对IPO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
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
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IPO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
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
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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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IPO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含本数)的IPO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IPO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包
含本数)的IPO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IPO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 IPO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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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嘉元科技实施本次使用 IPO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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