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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嘉元科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5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7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1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普通股股东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3,999,95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3,999,9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36.3830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6.383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廖平
元先生因公务出差不能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选公司董事李建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叶敬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83,730,004 99.6786 269,955 0.321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修改〈公   6,365 95.9317 269,9 4.0683        0     0.0000
          司章程〉的议      ,659            55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 第 1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议案已表决通过。
3、 无涉及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丽、李林楠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