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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06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的《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自查和
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背
景、意义及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具备公平性、合理
性。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本次募集资金的背景、意义及必要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符合
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及公司的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
们同意本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报
告,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广东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
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
次发行的定价原则、认购金额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广东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
股票认购协议内容、生效条件及签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票认购协议》,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
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
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
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当前的业务发展状况和未来的长远发
展预期,体现了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分红回报规划定位,不
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
新领域。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本次发行的实际需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情形。因此,我们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