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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嘉元科技关于自愿披露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资经营投资意向备忘录》的公告2021-12-09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128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合资经营投资意向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备忘录仅为合作双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及合资经营等事项签订的意向
性文件,仅为双方合作意向的确认,作为进一步尽调和谈判的基础,具体实施内
容及细节需进一步落实和明确,项目能否正式落地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就本备忘录后续涉及的重大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本备忘录涉及项目建设资金分期投入和项目分期实施,短期内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
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本备忘录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以双方正式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元科技”)近日与宁
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了《合资经营投
资意向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一、备忘录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佳

    3、注册资本:232,900.7802 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
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
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
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客户

    6、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宁德时代不存在关联关系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8、履约能力分析:宁德时代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2021 年
1-9 月份营业收入为 733.62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7.51 亿元,
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二)签署备忘录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本次与宁德时代签订的备忘录,根据《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根据备忘录所涉及事项的后续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签署备忘录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备忘录的签署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

    二、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或“嘉元科技”)

    乙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乙方”或“宁德时代”)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双方
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及合资经营等事项初步达成共识。本次拟设立合资公司首期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 5 亿元,其中嘉元科技认缴出资人民币 4 亿元,持股占比 80%;
宁德时代认缴出资人民币 1 亿元,持股占比 20%。双方同意,后续根据项目建设
需要,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增资至人民币 20 亿元(以双方实际认缴金额
为准),对应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项目建设,具体双方另行签署增资协
议约定。

    本次共同设立合资公司为规划建设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分两期建
设,其中:一期计划建设年产 5 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项目,在完成首期注册资本
实缴之日起的 33 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二期计划建设年产 5 万吨高性能电解铜
箔项目,项目完成时间待二期项目启动时确认。

    双方同意,合作双方根据本次合资公司项目建设投产情况,后续规划新建年
产 10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项目选址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广东梅州、江苏溧阳,
四川宜宾等,新上项目投资事项另行约定。

    (三)其他事项

    合资公司所生产的全部产品应优先向乙方供应,即乙方对合资公司全部产能
享有优先采购权,具体方案以双方另行签署的采购协议约定为准。

    在签订本备忘录后的 180 日(“排他期”)内,除非双方一致确认不再进行
本次投资的洽谈/合作,甲方在未获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向第三
方提供任何与本次合资事宜相关的信息,且不会与第三方在达成任何类似或相关
的事宜的协议或安排。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备忘录涉及项目建设资金分期投入及项目分期实施,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收益的影响将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
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公司与宁德时代签订本备忘录,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新能源行业的发展,
有利于实现双方互惠双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
健发展,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和积极意义。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备忘录仅为合作双方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及合资经营等事项签订的意向性
文件,仅为双方合作意向的确认,作为进一步尽调和谈判的基础,具体实施内容
及细节需进一步落实和明确,项目能否正式落地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就本备忘录后续涉及的重大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本备忘录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项
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以双方正式签订的投资协议为准,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