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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5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

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7.06 元(含税),不进行转增,不送红股,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总 股本 234,191,983 股计 算 , 拟派 发 现金 红 利 合计

165,339,540.00 元(含税)(实际分派现金红利金额以实施完毕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数额为准)。本次

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整体发展实际情况、公司现阶段经营发

展需要、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 2022 年将面临项目资本

支出压力以及快速发展阶段日益增长的大额流动资金需求,同时综合

考虑了股东要求和意愿,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2、本次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等事项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

《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等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公司

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编制了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编制的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自查报告事项。

三、关于《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及

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我们对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

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1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

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及

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

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符合公

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洁净度

铜线加工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推进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稳步投入,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上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新增年产 1.5 万吨电解铜箔项目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投资是公司为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布局,

立足长远利益所作出的慎重决策,项目的建成投产可以丰富公司产品

结构,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抢占高端电解铜箔市场份额,通过优化产

业布局和适度扩大各类高端电解铜箔产能规模,增强公司在电解铜箔

行业的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从而提升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