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022-03-26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56 号

 ───────────────


 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广东嘉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扩产合理性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根据第三方机构的预测,2025 年全球
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合计需求量预计为 1,966GWh,截至 2025 年

                              1
锂电铜箔需求量预计达到近 100 万吨,2021 年发行人锂电铜箔

产能约占全球锂电铜箔需求量的 7.58%。

    请发行人说明:(1)区分境内及境外市场分别说明动力电

池、储能电池的当前市场容量、未来发展情况及测算依据,量化

分析锂电池需求增长对锂电铜箔的影响,发行人在境内及境外锂

电铜箔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及测算依据;(2)PCB 下游应用领域

的行业发展情况,并量化分析对 PCB 铜箔全市场需求量及发行

人需求量的影响;(3)结合前述情形、产业政策、市场当前及

在建产能情况以及发行人维持当前市场地位的措施,进一步说明

新增产能规划的合理性,以及募投项目效益预测中销量预测的合

理性;(4)本次募投项目的年均能耗情况。

    2.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2020 年 9 月,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上

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 4,000.00 万元,持有其

0.7667%的股权,未界定为财务性投资。公司进行该项投资,有

助于进一步了解与氢燃料电池系统配套使用的锂电池对于铜箔

产品以及电池控制系统对 PCB 标准铜箔的技术需求。2)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49

亿元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了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公司新投入

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17,799.00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对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投资的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情况,相关公允价值计量是否准
                            2
确,发行人自该公司了解的相关产品技术需求的情况,结合《再

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该项投资未界定为财务性

投资是否准确;(2)相关财务性投资金额是否按《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要求扣除。

    请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关于融资规模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各募投项目投资数额测算主要依据《建

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投资项目可行性研

究指南》等文件进行,未明确各明细项目所涉工程量、数量等的

合理性及必要性,以及对应金额的公允性。

    请发行人说明:各募投项目下明细项目投资的合理性、必要

性,相关金额的公允性。

    请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4.关于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本次募集资金 290,000 万元将用于项目

1.1、1.2、1.3,该等项目总投资额为 326,389.11 万元;本次募集

资金 160,000 万元将用于项目 2,该项目总投资额为 197,688.46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 40,000 万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请发行人说明:(1)各募投项目下明细项目拟以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的情况;(2)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 4 及企业会计准则,补充流动资金

是否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
    请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3
       5.关于环评批复

    发行人募投项目“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电解铜

箔项目”目前正在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募投项目申请环评批复的最新进展,后

续需履行的程序及预计时间,取得环评批复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
    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03 月 25 日印发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