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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09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本着高
度负责的态度,在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检验的基础上,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
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本次调整后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而编制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本次调整后的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而编制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科创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符合《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填补措施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