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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022-04-09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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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预案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负责;因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
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
应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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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 # (( % !! )*+, !"!( #-
./012345678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嘉元实业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
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
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以下简称“发行底
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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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
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
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按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0,257,493 股。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控股股东嘉元实业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其他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
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
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预计项目总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投资额            入额
         高性能锂电铜箔募集资金投
   1                                  -              -               326,389.11      290,000.00
         资项目
         嘉元科技园新增年产 1.6 万                   广东省梅
  1.1                                 嘉元科技                       100,376.56       86,000.00
         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                    州市
         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                   福建省宁
  1.2                                 宁德嘉元                       137,199.13      120,000.00
         目                                          德市
         年产 3 万吨高精度超薄电子                   山东省聊
  1.3                                 山东嘉元                        88,813.42       84,000.00
         铜箔项目*                                   城市
         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江西省赣
   2                                  江西嘉元                       197,688.46      160,000.00
         2 万吨电解铜箔项目                          州市
   3     补充流动资金                 -              -               !!"!#$%##       !!"!#$%##
         合计                                                      &'("!)*%&)+      ')!"!#$%##
*注:本次拟投资项目为年产 3 万吨高精度超薄电子铜箔项目的二期工程,年产 1.5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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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已扣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日之前已投入的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款项。=1>?@ !"!! # $ % A )*+-
BCDE5-FGH/57IJK/LMNODE5P7)QRS%T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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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
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票比例共享。

     8、公司积极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
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的详细情况,详见本
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七节 关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的
措施及承诺”。

     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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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0、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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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 录 ............................................................................................................................. 7
释 义 ............................................................................................................................. 9
       一、 一般释义 ........................................................................................................................ 9
       二、 专业释义 ........................................................................................................................ 9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要 ................................................................... 11
       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1
       二、 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11
       三、 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3
       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4
       五、 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7
       六、 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8
       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批程序 ...................................................................... 18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情况及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认购协议的
内容摘要 ..................................................................................................................... 19
       一、 嘉元实业的基本情况 .................................................................................................. 19
       二、 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合同摘要 .............................................................................. 20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26
       一、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6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 27
       三、 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37
       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的说明 .......................................... 38

第四节 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40
       一、 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
       构的变化情况 ........................................................................................................................ 40
       二、 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 41
       三、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等变化情况 ............................................................................................................................ 41
       四、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或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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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 42

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43
      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的相关风险 ..................................................................... 43
      二、 市场和经营风险 .......................................................................................................... 44
      三、 募投项目风险 .............................................................................................................. 45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46
      一、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 46
      二、 公司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 49
      三、 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51

第七节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公司采取的措施及承诺 ..................................................................................... 56
      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56
      二、 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 59
      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 59
      四、 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 61
      五、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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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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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嘉元科技、上市公
                            指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本公司
 宁德嘉元                   指   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
 山东嘉元                   指   山东嘉元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嘉元                   指   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                   指
                                 发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广东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012345
 控股股东、嘉元实业         指
                                 6789:;<=>?@AB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本预案                     指
                                 行A股股票预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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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指以铜料为主要原料,采用电解法生产的金属铜
 电解铜箔、电子铜箔         指
                                 箔
                                 锂离子电池用铜箔,简称锂电铜箔。锂电铜箔是锂
                                 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集流体的主要材料,其作用是将
 锂电铜箔                   指
                                 电池活性物质产生的电流汇集起来,以便形成较大
                                 的电流输出
                                 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它主要依靠锂离子在
                                 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工作。在充放电过程中,
 锂离子电池                 指   Li+在两个电极之间往返嵌入和脱嵌:充电时,Li+
                                 从正极脱嵌,经过电解质嵌入负极,负极处于富锂
                                 状态;放电时则相反
                                 英文全称“Printed Circuit Board”,是电子元器件连
 PCB/印刷电路板             指   接的载体,其主要功能是使各电子零件通过预先设
                                 计的电路连接在一起,起到信号传输的作用
                                 覆铜箔层压板,是将电子玻纤布或其它增强材料浸
 覆铜板                     指   以树脂,一面或双面覆以铜箔并经热压而制成的一
                                 种板状材料,是 PCB 的基础材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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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薄铜箔                  指   厚度≤6μm 的电解铜箔
 超薄铜箔                  指   6μm<厚度≤12μm 的电解铜箔
                                使用微盲埋孔技术的一种线路分布密度比较高的电
 高密互连多层 HDI 电路板   指
                                路板
                                电磁频率较高的特种线路板,用于高频率与微波领
 高频高速电路板            指
                                域的 PCB
                                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英文全称为“5th Generation
 5G                        指
                                Mobile Network”
                                将铜皮的粗面反转而将光滑面另外做强化结合的处
 反转型铜箔(RTF)         指
                                理的覆铜板铜箔
 甚低轮廓铜箔(VLP)、极        采用光面粗化处理技术,具有低粗糙度、高耐弯曲
                           指
 低轮廓铜箔(HVLP)             性及良好的蚀刻性等特点的铜箔
                                一家成立于美国纽约的电子行业咨询公司,研究领
 Prismark                  指   域包括工程和电子材料、半导体和半导体封装、印
                                刷电路板、电池和燃料电池等
 CCFA                      指   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电子铜箔材料分会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上市公
 生益科技                  指   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电
                                子电路基材供应商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上市公
 景旺电子                  指   司,是专业从事印刷电路板及高端电子材料研发、
                                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梅州市志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领先的高端电
 志浩电子                  指
                                路板企业,主要生产高多层、HDI、FPC 电路板
                                联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印刷电路板基础材料
 联茂电子                  指
                                的供应商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上市
 骏亚电子                  指
                                公司,专业从事印刷电路板的研发、生产、销售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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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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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Guangdong Jiayuan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住所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代码                   688388.SH
中文简称                   嘉元科技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廖平元
联系电话                   0753-2825818
传真                       0753-2825858
邮箱                       mzjykj@163.com
网站                       www.gdjygf.com
                           研究、制造、销售:电解铜箔制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
                           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
                           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
                           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不单列贸易方式);新材料、新能源
经营范围
                           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铜箔工业设备及锂离子电池材料的
                           研发、生产与销售;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投资、经营与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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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铜箔及其应用产业受到国家政策支持

     铜箔是锂电池负极材料和覆铜板所需的重要原料,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和
PCB 等领域,相关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
专项规划》将有色金属材料技术中的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技术作为重点发
展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年)》将 PCB 用高纯铜箔列入“3.2.2.3 高
品质铜材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年版)》将极薄铜
箔列为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将锂电池超薄型高性能电解铜箔列为新型能源材料;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将高性能铜箔材料列为鼓励类行业。

     新能源汽车及锂离子电池产业政策方面,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支持及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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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政策。《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鼓励动力电池等开发创新,支持新能源汽
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产业深度融合;《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
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对新能源汽车免
征车辆购置税作出了明确规定。由此可见,国家出台的支持和鼓励政策将继续推
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也为动力电池及锂电铜箔行业带来了良好发展前景。
PCB 行业政策方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明确了多个具有特
殊性能的印制电路板为鼓励类产业,随着这些高性能印制电路板的发展,与之相
匹配的高性能标准铜箔需求也将增长。

     2、高性能极薄锂电铜箔市场需求进一步扩大

     随着新能源汽车对续航里程及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要求的不断升级,动力
锂电池向高能量密度方向发展的趋势已定。锂电铜箔极薄化是锂电池提升能量密
度和减小电池体积的重要基础之一,铜箔的厚度轻薄可以减轻锂电池质量,使得
电阻减小,单位体积电池所包含的活性物质量增加,从而实现同体积下电池容量
增加。相较 8m 锂电铜箔,采用 6m 及以下锂电铜箔可提升锂电池约 5%-10%
的能量密度。伴随着锂离子动力电池向高能量密度方向发展的主流趋势,6m 及
以下的高性能极薄铜箔已逐步在龙头企业中开展应用,未来锂电铜箔将向更加薄
化和高性能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锂电铜箔行业作为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在
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强者愈强以及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的行业背景下,对铜箔生产
企业的产品供应能力、技术和研发实力等方面亦提出了更高要求,推动锂电铜箔
企业不断加强生产和研发投入,以满足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

     3、PCB 用电解铜箔需求持续增加,高端产品有待实现进口替代

     PCB 行业是全球电子元件细分产业中产值占比最大的产业,随着 5G 通讯、
物联网、工业 4.0 等应用不断发展与进步,从中长期来看,我国 PCB 行业未来的
增长趋势仍比较确定,据 Prismark 预测数据,未来 5 年我国 PCB 产值增长率高
于全球增速。与此同时,我国 PCB 铜箔产量将持续稳步增长,高工产业研究院
(GGII)预测,到 2025 年我国 PCB 铜箔产量将达 38.8 万吨。此外,5G 通讯建
设及消费电子轻薄化也将推动 5G 高频高速电路板及高密互连多层 HDI 电路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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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高端电解铜箔需求的持续增加。我国 PCB 铜箔需求量较高,但高端 PCB 铜箔
仍然主要依赖于进口,生产高性能高附加值的差异化产品将成为我国电解铜箔产
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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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增加现有产品产能,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主要用于广东、山东、江西、福建等地建设高性能锂电铜
箔及高端电解铜箔生产线。募投项目建设完毕后,公司将新增年产 4.6 万吨高性
能锂电铜箔生产线以及年产 2 万吨的高端电解铜箔生产线,可以有效丰富公司的
产品结构,为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加的高性能产品需求、维护优质客户资源、巩
固与下游企业的深入合作关系提供产能保证,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优化财务结构,缓解资金压力

     公司在经营发展中对资金需求量较大,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仅依靠内部经
营积累和外部银行贷款已经较难满足公司业务持续扩张对资金的需求。本次通过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杠杆,提
高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使公司财务结构更加稳健,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

     3、控股股东参与增资有利于维护公司长远稳健发展

     公司控股股东嘉元实业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新股,是公司控股股东支持
上市公司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控股股东以现金
增资入股上市公司,有利于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提升市场认可
度,增强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力,促进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落实,维护公司
经营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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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嘉元实业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嘉元实业持有公司 27.04%的股
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本预案公告日,除控股股东嘉元实业外,其他发行
对象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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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3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股。

!,#&'562&'78+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9#&':;<=>56+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嘉元实业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除嘉元实业外,其他发行对象的
范围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
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嘉元实业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
原则,与本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
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嘉元实业不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竞价,愿意接受市场竞价结果。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本次发
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嘉元实业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参与认购。

     嘉元实业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款项总额不低于 50,000 万元且不超过 135,000
万元,最终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 1 股的
尾数作舍去处理,且最终确定的认购数量不得影响公司的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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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
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
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
算。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如
下调整:

     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 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 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 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
红金额为 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
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I#&'JK+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70,257,493 股(含),不超过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
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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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
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
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L#MNO+

     嘉元实业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
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
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P#QRST+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U#$%&'VWXYZ[\](^_+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
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票比例共享。

!`#ab(cdO+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计算。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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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DE5-FGH/57IJK/LMNODE5P7)QRS%TK/N
OQUVWXYVW,Z[\V]^_ (:;:``<"" abcde]^f_ghi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K".1*+LMNO?PQR&

        本次发行对象之一嘉元实业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发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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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关联
董事均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除上述发行对象以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
确定,最终是否存在因其他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
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S".1*+LMTU=>VWX*YZ[&

     本次发行前,嘉元实业持有公司 27.04%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廖平元先
生直接持有嘉元实业 90%的股权,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 万元,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
70,257,493 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嘉元实业认购款项总额不低于 50,000 万元且
不超过 135,000 万元。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进行测算,预计本
次发行完成后,嘉元实业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廖平元先生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
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1BCD89*+EF2]^_`&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j-BCDE5-FGH/57j!"!( #-./012345审议通过,
尚需履行以下审批: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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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0-.6789:;<=>6*+,-.
                    /0 A 112?@AB6CD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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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m+

              广东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0123456789:;<=>?
公司名称
              @AB
成立时间      2009 年 8 月 10 日
注册资本      2,100.00 万元
              CDEFGHIJKLFMNHFMOP $##$ QRSTUVWXOY
注册地址
              $$#Z[![\+
法定代表人    廖平元
              O]^_`abcde=8fgh78ijklmnopqkrstup
经营范围      qv,wxyz^{|}`a~_:xye<^_ijB…
              ^_`abc+

!,#.nopqr+

     截至本预案公告之日,嘉元实业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廖平元                                1,890.00                           90.00
    2           廖财兴                                  210.00                           10.00
                 合计                                 2,100.00                          100.00
注:廖财兴为廖平元之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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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元实业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不相关。

!?#wvJx+

     嘉元实业klm#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 ‰ Z$ !#!$ +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总资产                                   $#")*#%'!+                                 10,342.20
 净资产                                    (")%&#+                                    3,834.43
 净利润                                    !"$!%&&+                                   2,315.92
注:嘉元实业 2020 年财务数据经审计,!"!#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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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hi+

     嘉元实业本次认购资金均来自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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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1 年 5 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嘉元实业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
票认购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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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嘉元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2021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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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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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发行底价)。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
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乙方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
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上述竞价
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同意按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参与认购。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
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3、认购方式及数量

     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
量由甲方董事会依据甲方股东大会对其授权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
根据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甲方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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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应作相应的
调整。

     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乙方承诺本次认购资金均来
自于自有或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乙方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款项总额不低于 50,000 万元且不超过 135,000
万元,最终认购数量为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格,对认购股票数量不足 1 股的
尾数作舍去处理,且最终确定的认购数量不得影响甲方的上市条件。

     4、限售期

     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
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乙方基于本次发行
所得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
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限售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限
售事宜。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乙方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

     5、支付方式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支付时间及要求,将本次发
行的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汇入甲方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
行账户。在本次发行验资完毕后,上述全部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募
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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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本次发行的申请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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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关于申请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支付时间内支付全部认购款项。

     (3)甲方有权签署本协议书,至本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
分履行本协议书项下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本次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甲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不违反自身的公司章程,不得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
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
裁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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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签署本协议书,至本协议约定事宜完成之日仍将持续具有充
分履行本协议书项下各项义务的必要权利与授权。

     (2)本次发行完毕后,由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享(共担)
甲方未分配的滚存利润(亏损)。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进行本次发行的申请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部门的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
整的相关资料。

     (2)乙方应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支付时间内支付全部认购款项,并且保证用
于支付本次发行股票认购款项的全部资金来源合法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
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协议,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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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已经取得第三人同意的除外)或国家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岀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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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后成立。

     2、本协议除认购标的、价格、认购方式及数量、认购款项支付相关条款以
外的条款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前述条款于以下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取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

     3、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甲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
的,而主动向上交所、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

     (2)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议未获通过;

     (3)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注册本次发行;

     (4)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
协议;

     (5)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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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
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
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
任。

     双方同意,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通过;或/和(2)甲方股
东大会通过;或/和(3)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
审核及/豁免;或/和(4)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
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上交所或中国证监会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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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由此,
甲方和乙方为本次发行而各自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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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预计项目总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投资额          入额
         高性能锂电铜箔募集资金投
   1                                  -               -               326,389.11      290,000.00
         资项目
         嘉元科技园新增年产 1.6 万                    广东省梅
  1.1                                 嘉元科技                        100,376.56       86,000.00
         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                     州市
         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                    福建省宁
  1.2                                 宁德嘉元                        137,199.13      120,000.00
         目                                           德市
         年产 3 万吨高精度超薄电子                    山东省聊
  1.3                                 山东嘉元                         88,813.42       84,000.00
         铜箔项目*                                    城市
         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江西省赣
   2                                  江西嘉元                        197,688.46      160,000.00
         2 万吨电解铜箔项目                           州市
   3     补充流动资金                 -               -               !!"!#$%##       !!"!#$%##
         合计                                                        &'("!)*%&)      ')!"!#$%##
*注:本次拟投资项目为年产 3 万吨高精度超薄电子铜箔项目的二期工程,年产 1.5 万吨。

        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已扣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日之前已投入的项目建设及设备采购款项。=1>?@ !"!! # $ % A )*+-
BCDE5-FGH/57IJK/LMNODE5P7)QRS%TK/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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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
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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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概况

     (1)嘉元科技园新增年产 1.6 万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

     本项目规划建设年产 1.6 万吨高性能铜箔生产线,主要产品为动力锂离子电
池用高性能极薄铜箔。项目拟建成两条年产 0.8 万吨生产线,产品包括 6μm 及小
于 6μm 两种铜箔。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100,376.56 万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土地购置费等,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86,000.00 万元。本项目选址
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

     (2)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

     本项目规划建设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生产线,主要产品为动力锂离子电
池用高性能极薄铜箔,产品包括 6μm 及小于 6μm 两种铜箔。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137,199.13 万元,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土地购置费等,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入 120,000.00 万元。本项目选址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安经济开发区。

     (3)年产 3 万吨高精度超薄电子铜箔项目

     本项目为“年产 3 万吨高精度超薄电子铜箔项目”的二期工程,在原有 0.5
万吨产能的基础上,规划扩建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生产线,主要产品为动力
锂离子电池用高性能铜箔。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88,813.42 万元,主要包括建筑工
程费、设备购置费、土地购置费等,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84,000.00 万元。本项
目选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乐平镇。

     上述项目建成并达产后,主要用于生产新能源动力电池用高精度超薄电子铜
箔产品,主要服务于宁德时代、比亚迪、孚能科技等国内锂离子动力电池厂家。

     2、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1)锂电铜箔向高性能方向发展,新建高端铜箔产能具有必要性

     为促进新能源汽车及其相关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对于新能源汽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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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门槛逐渐提高,鼓励更高标准的续航里程及电池能量密度标准,新能源汽车
领域对动力电池性能的要求也不断提高。2018 年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
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提出进
一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专用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
槛要求,鼓励高性能动力电池应用。新能源汽车提高续航能力等需求促使锂离子
动力电池向高能量密度方向发展,动力锂电池生产厂商纷纷采用更先进的技术工
艺。

     铜箔由于具备导电性强、柔韧性好、电位适中、耐卷绕等特性,制造技术成
熟,且价格相对低廉,在锂电池结构中充当负极活性材料的载体和负极集流体,
是锂电池中的关键材料。锂电铜箔极薄化是锂电池提升能量密度和减小电池体积
的重要基础之一,铜箔的厚度轻薄可以减轻锂电池质量,使得电阻减小,单位体
积电池所包含的活性物质量增加,从而实现同体积下电池容量增加。相较 8μm 锂
电铜箔,采用 6μm 及以下锂电铜箔可提升锂电池约 5%-10%的能量密度。锂离子
动力电池向高能量密度方向发展已成为主流趋势,高性能锂电铜箔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是公司提升高端锂电铜箔产能、满足高端产品市场需求的必要举措。

       (2)优化锂电铜箔产品结构,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随着动力锂离子电池的技术性能要求进一步提升,6μm 及以下的锂电铜箔将
作为锂离子电池的关键原材料之一,锂电铜箔极薄化已是目前产业发展的主要方
向,但 6m 以下极薄铜箔批量化生产难度大,国内仅有少数企业能够实现批量
化生产。公司目前产品结构以 6m 极薄锂电铜箔和 6m 以上超薄锂电铜箔为主,
此外,公司已开发 4.5μm 极薄锂电铜箔,并已经实现批量生产,稳定向部分客户
出货。本次锂电铜箔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新建 6μm 及以下厚度的高性能极
薄锂电铜箔产品,这将是公司积极发力极薄锂电铜箔研发和生产的重要举措,通
过本项目将推动公司锂电铜箔产品朝超轻薄化、高能量密度方向发展,进一步优
化锂电铜箔产品的产品结构,巩固公司在锂电铜箔行业的领先地位。

       (3)维护优质客户资源,巩固与客户合作关系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对动力电池性能要求的不断提高,电池厂商对锂电铜箔
的需求向极薄化方向集中,进而要求上游铜箔厂商进一步提升高性能极薄铜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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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能力。在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大型电池厂商产线匹配率和渗透率的支持下,
6μm 极薄铜箔已成为动力锂电池的应用主流,4.5μm 极薄铜箔规模化应用进程同
时加快。

     公司经过多年行业耕耘和沉淀,产品赢得了宁德时代、比亚迪、孚能科技等
一批电池厂商优质客户的认可。位于宁德市的“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
的建成,将进一步降低公司与宁德时代等重要客户在运输、沟通等方面的成本,
促进技术交流与改进,同时有利于加强与当地上下游行业的深度合作,加快区域
市场的开发。此外,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 6μm 及以下高性能极
薄锂电铜箔的生产能力,从而满足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为维护公司优质客户资
源、巩固与下游主流锂电企业的深入合作关系提供产能保证。

     3、项目实施能力与可行性

     (1)高性能极薄锂电铜箔市场空间广阔

     动力电池、消费电池与储能电池是锂电池的三大应用板块,高工产业研究院
(GGII)统计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为锂电池需求占比最大的细分领域,
占比高达 59%。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进入加速放量的阶段,2015-2020 年,我国
新能源汽车产量由 34.1 万辆增加到 133.3 万辆,年复合增速达到 31.35%,为产
业链上游锂电铜箔行业带来丰厚的发展红利。在消费电池领域,5G 商业化应用
的普及需要智能手机硬件升级相匹配,蓝牙耳机、智能手表、AR/VR 等可穿戴设
备日益普及,共同拉动消费锂电池的需求增长。此外,在“碳中和、碳达峰”背
景下,储能电池市场也展现出高成长性,根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
数据,截至 2020 年末,中国锂电池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 2.91GW,按照发改委设
定的 2015 年 30GW 的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发展目标,新型储能锂电池未来五年
复合增速将超过 56%。动力电池、消费电池与储能电池共同拉动锂电铜箔需求扩
张,GGII 预计 2025 年中国锂电池市场出货量将达到 611GWh,2021-2025 年复
合增长率超过 25%。

     受上游新能源汽车行业提升续航能力等需求影响,锂离子电池向轻薄化、高
能量密度发展趋势明显,推动铜箔生产企业不断提升产品性能,6μm 及以下极薄
铜箔逐渐被广泛应用。相较 8μm 锂电铜箔,采用 6μm 及以下锂电铜箔可提升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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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约 5%-10%的能量密度,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天津力神等主流厂
商已规模化使用 6μm 锂电铜箔,宁德时代逐步批量使用 4.5μm 锂电铜箔,6μm
及以下锂电铜箔在主流厂商的渗透率将持续提升,高性能极薄锂电铜箔需求持续
增长。

       (2)公司拥有深厚的技术基础和先进的生产经验

     公司先后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
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是 SJ/T11483-2014《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
行业标准主要参与单位、广东省高性能电解铜箔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依托单
位inT !"!( # (! % o( )I>?pqr>?stNuvw A` xjyz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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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锂电铜箔方面经营多年,通过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与技术探索创新,
形成及掌握了多项工艺成熟的关键核心技术,并在生产实践和技术研发过程中对
锂电铜箔进行长期研发试验,不断优化工艺流程,逐步掌握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的极薄电解铜箔的制造技术、添加剂技术、阴极辊研磨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为
6μm 及以下高性能极薄铜箔的生产奠定了技术基础;另一方面,公司自 2001 年
以来一直从事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已在工艺技术、技术研发、品
牌、质量控制和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在已经量产 6μm 极薄锂
电铜箔情况下,目前已开始实现批量出货以 4.5μm 极薄锂电铜箔为代表的 6m
及以下高性能极薄铜箔产品,为公司未来扩产扩能的顺利实施积累丰富的生产经
验。

       (3)锂电铜箔相关产业受到政策支持

     锂电铜箔作为锂电池和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原材料,相关产业受到国家政
策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务院及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
等多个部委统筹规划,研究、制定并陆续出台了《中国制造 2025》、《推动重点消
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 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
展规划(2021-2035 年)》等多项引导、支持、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
规划和管理政策,推动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2021 年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
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 2025 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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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的目标,推动锂离子电池等相对成熟新型储能技术成
本持续下降和商业化规模应用;2017 年科技部制定的《“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
创新专项规划》中明确提出,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重点发展基础材料技
术提升与产业升级,其中,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技术作为重点发展方向,
2019 年工信部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 版)》,将≤6μm
极薄铜箔列为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将超薄型高性能电解铜箔列为新型能源材料。

     此外,本次高性能锂电铜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选址具备政策上的区位优势。
“嘉元科技园新增年产 1.6 万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选址位于广东省梅州
市梅县区,梅州市梅县区作为国内主要的电解铜箔生产地区之一,多年来一直大
力发展锂电铜箔等高发展潜力的细分版块。2020 年,梅州市印发了《梅州市铜
箔、高端印制电路板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21—2025 年)》《梅州市促进铜箔产业
发展若干措施》《梅县区新材料特色产业园规划》等产业规划和政策,从项目用
地需求、鼓励产业整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融资支持、
人才支持等方面推动梅州市铜箔产业健康发展。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
选址位于福建省宁德市福安经济开发区,宁德市已培育形成锂电新能源、新能源
汽车、不锈钢新材料、铜材料等四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主导产业集群,全市工业
总产值达 3,000 多亿元,宁德市先后出台了《宁德市促进锂电新能源产业链发展
七条措施》、《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关于鼓励
招商项目异地落户的通知》、《宁德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五条措施》等产业
扶持政策,促进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加速提升。“年产 3 万吨高精度超薄
电子铜箔项目”选址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
划(2018-2022 年)》提出,聊城将突出动能转换的重点,着力打造新材料、高端
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集群;将围绕优势领域,集中优势资源,重点
发展金属、化工、半导体及通信等领域新材料,不断突破关键技术,提高工艺制
作水平,加快产业化进程,着力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新材料产业集群,到 2022
年,新材料产业集群产值力争突破 1,00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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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4、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概况

          (1)嘉元科技园新增年产 1.6 万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

          “嘉元科技园新增年产 1.6 万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将由公司作为实
     施主体,预计建设期为 32 个月,项目总投资 100,376.56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86,000.00 万元,其余所需资金通过自筹解决。

          (2)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

          “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作为实施主
     体,预计建设期为 38 个月,项目总投资 137,199.13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20,000.00 万元,其余所需资金通过自筹解决。

          (3)年产 3 万吨高精度超薄电子铜箔项目

          “年产 3 万吨高精度超薄电子铜箔项目”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嘉元作为
     实施主体,项目整体预计建设期为 17 个月,项目总投资 88,813.42 万元,拟投入
     募集资金 84,000.00 万元,其余所需资金通过自筹解决。

          5、项目用地、备案与报批事项情况

                  是                 是
                  否                 否                              项目用
序                完    备案项目代   完                              地使用
        项目                                    批复文号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号                成        码       成                              权是否
                  备                 环                              取得
                  案                 评
  嘉元科技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
  园新增年                                关于嘉元科技园新增
                       2106-
  产 1.6 万吨                             年产 1.6 万吨高性能铜               粤(2020)梅州市梅县区
1                 是   441403-04-    是                                是
  高性能铜                                箔技术改造项目环境                  不动产权第 0031970 号
                       02-280123
  箔技术改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梅
  造项目                                  环梅县审[2021]19 号)》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嘉元科技(宁德)
  年产 1.5 万          2101-              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               闵(2021)福安市不动产
2 吨高性能        是   350981-04-    是                                是
                       01-433078          高性能铜箔项目环境                  权第 0005224 号
  铜箔项目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宁
                                          安环评[202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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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是
                  否                  否                               项目用
序                完    备案项目代    完                               地使用
        项目                                      批复文号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号                成        码        成                               权是否
                  备                  环                               取得
                  案                  评
                                           《关于茌平县信力源
  年产 3 万吨                              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
                                             (注)
  高精度超             荏 发 改 备         司      年产 3 万吨超薄              鲁(2021)茌平区不动产
3                 是                  是                                 是
  薄电子铜             [2016]513 号        电子铜箔项目环境影                   权第 0006312 号
  箔项目                                   响报告书的批复(茌环
                                           审[2017]6 号)》
     注: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嘉元的曾用名为茌平县信力源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信力源电子铜箔科技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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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概况

          本项目规划建设年产 2 万吨电解铜箔生产线,主要产品为满足高密互连多层
     HDI 电路板和 5G 高频高速电路板用高端电解铜箔,具体包括反转型铜箔(RTF)、
     甚低轮廓铜箔(VLP)、极低轮廓铜箔(HVLP)等产品。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
     赣州市龙南经济开发区。

          2、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1)加强在 PCB 高端铜箔领域的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受益于我国 5G 通信、工业 4.0、物联网等建设对于下游终端的拉动,从中长
     期来看,我国 PCB 行业未来的增长趋势仍比较确定,据 Prismark 预测数据,2020-
     2024 年中国 PCB 产值年复合增长率为 4.9%,高于全球增速,预计到 2024 年,
     中国 PCB 产业市场整体规模将达 417.7 亿美元。

          另一方面,高频高速电路板的市场需求将随着 5G 建设逐步进入快速增加的
     阶段,从 4G 到 5G 的过渡中,更薄、更小、更复杂的高密互连多层 HDI 电路板
     在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中被更加广泛的应用,高性能 PCB 铜箔的市场需求将持
     续增长。

          鉴于我国 PCB 行业的持续景气以及 5G 基站、消费电子产品领域中高性能
     电路板的广泛应用,PCB 铜箔的市场需求将被带动。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
     我国 PCB 覆铜板市场规模到 2026 年将达到 864 亿元,综合考虑 PCB 覆铜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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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平均毛利率水平及铜箔在 PCB 覆铜板中的成本占比等因素,预计 PCB 铜箔市
场规模将不低于 200 亿元。

     根据 CCFA 统计,我国 PCB 铜箔产能利用率较高,以高频高速电路铜箔为
代表的高性能铜箔的供给较为紧张,面对 5G 时代新增的高频高速电路铜箔及高
密互连多层 HDI 电路板铜箔等需求,我国未来在高性能 PCB 铜箔领域将存在较
大的供给缺口。本项目拟生产 PCB 用高端电解铜箔产品,是公司加强在 PCB 高
端铜箔领域布局、满足市场需求的必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推动铜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国产高端铜箔替代进口

     我国 PCB 铜箔需求量较高,但我国 PCB 铜箔生产目前主要以中低端产品为
主,高端 PCB 铜箔仍然主要依赖于进口,形成中低端产品大量出口,而高端铜
箔大量进口的局面。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20 年我国 PCB 铜箔进口数量为 11.07
万吨,同比增长 6%,主要为高档高性能铜箔;出口数量为 3.07 万吨,同比增长
13.9%,主要为低端铜箔。因此,生产高性能高附加值的差异化产品是我国电解
铜箔产业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我国铜箔行业应由“量”转向“质”的发展。

     公司作为国内电解铜箔龙头企业,形成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技术研发水
平位于行业前列。公司根据行业技术发展需要,致力于研发和生产高端铜箔,既
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也为推动我国铜箔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高档 PCB 铜
箔国产化进程,实现国产高端铜箔替代进口,发挥企业应有的担当作用。同时,
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公司电解铜箔产业结构,有效提升公司对不同需
求端的供应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市场竞争力。

     3、项目实施能力与可行性

     (1)PCB 相关产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电子信息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支柱产业,PCB 行
业是电子信息产业中最活跃且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改委在 2017 年公布的《战
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将“高密度互连印制电路板”、“柔性多
层印制电路板”、“特种印制电路板”等新型元器件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和指导目录;2020 年发改委和商务部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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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将“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单层、双层及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
装载板、高密度高细线路(线宽/线距≤0.05mm)柔性电路板”列入鼓励外商投资
产业目录。电解铜箔为 PCB 行业的功能性基础原材料,PCB 相关产业受到国家
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

     (2)公司现有技术能力可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自 2001 年以来一直从事电解铜箔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已在工艺
技术、技术研发、品牌、质量控制和人才培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公司先后
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广东省战略
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是 SJ/T11483-2014《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行业标准主
要参与单位、广东省高性能电解铜箔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依托单位。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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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近年来公司紧抓 5G 产品应用及特殊电路板对标准铜箔的需求特点,
针对性加大研发投入,已在高密互连多层 HDI 电路板和 5G 高频高速电路板用高
端电解铜箔的研发与应用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公司已成功开发出反转型铜箔
(RTF)产品并于 2019 年实现量产,其表面粗糙度显著低于国家标准所规定的
水平;新一代 5G 通讯用极低轮廓铜箔(HVLP)产品已通过客户重复验证,具备
信号传输损失低、阻抗小等性能优势。在实际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可依靠自身
技术及研发实力有效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在 PCB 铜箔领域技术优势明显。

     (3)项目选址独具区位优势

     本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龙南经济开发区,周边地区已建成生益科技、
景旺电子、志浩电子、联茂电子、骏亚电子等众多知名的线路板企业,且高速公
路、铁路等综合交通网络完善,货运物流成本相对较低,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地满
足周围地区 PCB 企业的市场需求。

     4、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概况

     本项目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嘉元作为实施主体,预计建设期为 47 个月,
项目总投资 197,688.46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160,000.00 万元,其余所需资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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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自筹解决。

      5、项目用地、备案与报批事项情况

                                                               项目用
                     是否            是否
 序                       备案项目代                           地使用    不动产权证书编
          项目       完成            完成        批复文号
 号                           码                               权是否          号
                     备案            环评
                                                                 取得
                                           ‘R’
                                           “”–—
                                           5=
      江西嘉元科技                         >?@ !
                             2104-                                       赣(2021)龙南
      有限公司年产                         t
 1                    是   360797-04-   b+                       是        市不动产权第
      2 万吨电解铜                         `a“”
                           05-397008                                         0015668 号
          箔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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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概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拟使用募集资金 !!;!"(<""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
公司以实际经营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的资金情况、资本结构、运营
资金需求缺口与未来战略发展目标,适量补充流动资金,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优化资本结构并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求。

      2、补充流动资金必要性

      (1)为公司经营规模的增长提供重要的流动资金保障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企业为持续保证竞争力,需要在生产、制造等各个环
节上持续不断进行资金投入。铜箔作为锂离子电池的负极关键基础材料,为满足
动力电池和高端数码锂离子电池在能量密度、安全性方面的要求,极薄化成为未
来主流发展方向,公司紧抓下游市场发展方向,扩大高性能极薄铜箔产能,并积
极加强在电路板高端电解铜箔领域的布局。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公司的产能会持续增加,自主设计、生产销售
的产品规模与品种也在不断扩大,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将不断加大。通过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推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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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在生产及研发等经营活动的稳步投入,为公司经营能力的持续提升提供有力的
流动资金保障。

       (2)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公司原材料采购通常采用款到发货的付款方式,而对下游客户销售产品会给
予一定的信用期。随着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随之增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优化公司的
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3、补充流动资金可行性

       (1)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具有可行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公司在技术、生产等方面的市场竞争力,长
期看将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2)募集资金管理与运用相关的内控制度完善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
向变更、管理与监督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在董事
会指定的专门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7".1*+8=>{|}~502&

!"#$%&':‘t(+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
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
提升在锂离子电池铜箔及电路板铜箔的生产制造能力,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的
产品结构,满足下游客户日益增长的需求,提升公司长期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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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vm(+

     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资产规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
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本次发行是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的
重要战略措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
益等财务指标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集
资金将会得到有效使用,为公司和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健康发
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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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业务与本次募投项目专注于新材料领域中的先进有色金属材料行业。新
材料领域为我国重点战略发展方向,国家密集出台一系列支持及规范政策,全面
推动新材料领域的发展,实现材料由大变强的历史性跨越,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2017 年科技部制定的《“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
创新专项规划》中明确提出,材料产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重点发展基础材料技
术提升与产业升级,其中,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技术作为重点发展方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高性能锂电铜箔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电解铜箔项目及补充流动资
金,旨在提升公司在高性能电解铜箔领域的工艺技术能力和科技创新水平,将有
助于推动电解铜箔领域的工艺技术和高性能产品的升级,尤其是提升锂离子电池
的能量密度,服务于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
略等国家战略,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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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提升在高性能电解铜箔领域的工艺技术能力与
科技创新水平,持续提升公司的科技创新实力。在电解铜箔的细分领域中,锂电
铜箔极薄化已是目前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但 6μm 以下极薄铜箔批量化生产难
度大,国内仅有少数企业能够实现批量化生产;此外,高端 PCB 铜箔仍然主要
依赖于进口,有待实现进口替代。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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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在极薄锂电铜箔和 PCB 铜箔领域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促进先进工艺技术
的成熟应用,不断提升打造高性能产品的创新能力。

     未来公司将继续增强电解铜箔高新产品的生产能力、性能指标,坚持以挖掘
并超越客户需求作为技术开发的源动力,持续拓展并深入服务新能源汽车动力电
池、小型动力电池、高端数码类 3C 电池、储能电池、印刷电路板等各产业的优
质客户,力争成为产业链中核心价值的创新者、创造者和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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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V' ()/0-WXYZ6[\]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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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N2Z[/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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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vm(+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
率将降低,公司财务结构趋向合理与优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抵御财
务风险的能力。

!,#$%&':‘\(+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增加,考虑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可能会导
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下降。

     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综合考虑市场需求及发
展战略而选择实施,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产及相应业务的拓展,
公司相关产品的产能及市场占有率将得到提升,同时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也
将得到相应提升。

!9#$%&':‘iK(+

     本次发行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将增加;
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效益的产生,未来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和经营活动
现金流入将增加;随着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完善,公司整体现金流状况将
得到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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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2/-.=>VEE“:;?P,°±2/&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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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下降,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
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将更趋合理,抵御财务风险
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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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_J6`abc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
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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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èé+

     本次发行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
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审核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
相关审核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èé+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且最终根据竞
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即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
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
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
本次发行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无法成功实施的风险。

!9#$%kê@:;&'./ìíO(è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
将会大幅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
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
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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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òèé+

     铜箔行业在我国已发展了数十年,虽然行业的资金壁垒和技术壁垒较高,但
目前市场竞争也较为激烈,市场化程度较高。近年来,锂离子电池市场快速发展,
原有的锂电铜箔企业在报告期内不断扩大产能,部分标准铜箔企业相继进入锂电
铜箔领域,通过对原有 PCB 用标准铜箔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或者新建产线来提升
锂电铜箔产能,加剧了锂电铜箔市场的竞争。同时,部分其他产业的资金相继涌
入锂电铜箔领域,进一步加剧了锂电铜箔行业的竞争。

     市场竞争的加剧可能导致产品价格的波动,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如果
公司未来不能准确把握市场机遇和变化趋势,不断提高产品技术水平,开拓新的
市场,有效控制成本,则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力下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失去
领先优势,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óèé+

     公司所处行业对技术创新能力要求较高,未来如公司不能准确地把握新技术
发展趋势,可能使公司丧失技术和市场的领先地位,从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公
司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培养了一支高水平、强有力的技术研发团队,形成
了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技术研发水平位于行业前列。随着铜箔行业竞争加剧及
下游行业的不断发展,对铜箔的质量及工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需要不断进
行技术创新、改进工艺,才能持续满足市场竞争发展的要求。如果在研发竞争中,
公司的技术研发效果未达预期,或者在技术研发换代时出现延误,将导致公司面
临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

!9#tèé+

     公司生产铜箔的主要原材料为铜线,铜线采购价格采用“铜价+加工费”的
定价方式,铜价波动是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波动的主要因素。未来如受疫情或其他
因素影响供应暂时受阻,价格上涨,短期内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的盈利能力还取决于自身经营策略与管理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未
来若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服务质量等方面不断增强实力,

                                   4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持续保持竞争优势,则可能出现客户流失、公司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

!?#÷èé+

     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国内外经济运行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但公司在做好
防疫防控的前提下及时复产复工,目前已回归正常运营。但若后续世界范围内疫
情短期无法得到有效控制,仍可能对宏观经济及电子制造业带来一定的影响。敬
请投资者密切关注疫情发展趋势以及由此带来的相关风险。

7"muv6&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基于当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
未来市场需求预测、公司技术研发能力等因素提出,公司经审慎测算后认为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良好。但是考虑未来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
市场竞争环境等存在不确定性,以及项目实施风险(成本增加、进度延迟、市场
变化、技术方向变化、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等)和人员工资可能上升等因素,
有可能产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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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WXefTghi9j078

!"=>y&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
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有完善的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
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政策如下:

!"#\]Z[FG+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
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
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Z[56+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9#\]Z[(ù+

     公司上一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上一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
项(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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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或
重大现金支出计划须经董事会批注,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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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I#\]Z[56ü(ù2+

     1、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
次。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的基础上,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
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
素,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提出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可以按照前项
规定处理。

     2、股票分红的条件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0%以上的部分,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
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
票分红方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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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a!+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详细分析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以及社会融资环境、社会融资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资金支出计划等各项对
公司资金的收支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科学地拟订具体分红
方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董事会通过分红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涉及利润分配的
股东大会时,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中小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及投票提供便利;召开股东大会时,应保障中小股东对利润分
配问题有充分的表达机会,对于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质询,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给予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中披
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
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P#\]Z[(+

     公司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已不符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要求;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
要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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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Z[("#+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
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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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制定未来的股利
分配规划,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且经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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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lm&@ABC2D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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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8 年度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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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73,07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1.10 元(含税),合计 19,038,360.00(含税)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0.79%。

       2、2019 年度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230,87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4.30 元(含税),合计 99,276,680.00(含税)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11%。

       3、2020 年度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以公司总股本为 230,87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2.5 元(含税),合计 57,719,000.00 元(含税)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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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最近三年(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641.44       32,973.01      17,643.11
当年分配现金股利金额                             5,771.90        9,927.67       1,903.84
现金股利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30.96%          30.11%         10.79%
的净利润的比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年年
                                                                                 76.25%
均净利润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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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及
向股东进行分配后,当年的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公司经营发
展。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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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GH(IJ+

     公司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实际情况、
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规划、资金需求、社
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股东要求及意愿等重要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和透明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
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p@FG+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
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
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
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
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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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的周期

     公司可按年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将在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充分考虑投资者的需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以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公司分配当年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2)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
定公积金以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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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票比
例分配。

     4、利润分配的条件

     公司上一年度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上一年度财务
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不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
项(募集资金项目支出除外)。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投资或
重大现金支出计划须经董事会批注,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除非不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否则公司每年度应当至少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一
次。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
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产支出安排等
因素,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52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股票分红条件

     如果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已经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
或在利润分配方案中拟通过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对于超过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10%以上的部分,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
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
票分红方式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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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董事会应详细分析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社会融资环
境、社会融资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资金支出计划等各项对公司资金的收支
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科学地拟订具体分红方案。独立董事
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董事会通过分红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涉及利润分配的
股东大会时,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中小
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及投票提供便利;召开股东大会时,应保障中小股东对利润分
配问题有充分的表达机会,对于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质询,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应给予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4、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公司应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和年报
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配低于规定比例的原因,以及公司留存收益的确
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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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5、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票)的派发事项。出现派发延误的,公司董事会应
当就延误原因作出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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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未来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
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
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
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订年度或中期分
红方案。

     2、调整机制

     (1)公司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自身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应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拟定。

     (2)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
案的,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须发表独立意见,并
及时予以披露。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进行审议,并
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3)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在股东大会提案时须进行详细
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时,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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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股东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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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2、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
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公司若当年不进行或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现
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
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利润分配
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
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3、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利润分配的相应审议程序。公司接受所有股东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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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证券法规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 充
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本规划未尽
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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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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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234,191,646 股(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的 30%(含 30%),即 70,257,493 股,
且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总金额不超过 $:!;!"(<"" 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提升,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使用周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短期内公
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被摊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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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
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
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预计于 !"!! #  %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
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
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 万元(含本数),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
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到账的募集资
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 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1*+×2&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为了保护投资者
利益,公司拟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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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
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
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
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
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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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投入高性能锂电铜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西嘉元
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电解铜箔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公司
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
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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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
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
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
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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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Z[(qjhr+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
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
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
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
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
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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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
的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行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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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保证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如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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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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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如下: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4、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
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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