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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嘉元科技关于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22-06-03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其资产规划需要,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股东、现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赖仕昌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160万股给赖仕昌先生持有
100%份额的由广东华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骏”)作为私募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华骏先进制造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华骏5号基金”),
即转让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832%。
     相关主体已以书面协议方式确认,上述华骏5号基金为赖仕昌先生一致行
动人。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股东、董事赖仕昌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转
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
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计划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股东、现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赖仕昌先生的通知,因其
资产规划需要,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转让不超过160万股给赖仕昌先生持有100%份额的由广东华骏作为私募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华骏5号基金,即转让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6832%。赖仕昌先生
已与上述私募基金产品管理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确认华骏5号基金为赖仕
昌先生一致行动人。
    本计划实施前,公司股东、董事赖仕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08,145股,占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993%,其一致行动人华骏5号基金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计
划实施后,公司股东、董事赖仕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骏5号基金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不变。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股东、董事赖仕昌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转让,
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计划主要内容
    1、拟转让股份来源及性质: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0
年7月22日起解禁上市流通。
    2、转让原因:公司股东、董事赖仕昌先生个人资产规划需要。
    3、转让方式:大宗交易。
    4、转让价格:根据转让时市场价格确定。
    5、拟转让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2年6
月9日至2022年9月6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转让数量及比例:拟转让不超过160万股,即转让不超过目前公司股份
总数的0.6832%。


    三、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赖仕昌
    乙方:华骏先进制造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甲方、乙方合称为“各方”,单称为“一方”。乙方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为“广东华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一致行动”的内容
    (1)乙方承诺私募基金受让上市公司股票后,在代表私募基金行使上市公
司股东权利时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时,除关联交
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乙方应以甲方的意见为一致意见。
    (2)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并保证乙方代表私募基金
行使上市公司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等)时,
均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不作出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3)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与第三方签署与
本协议内容相同、相似或相矛盾的协议,不得与第三方作出与本协议书内容相同、
相似或相矛盾的安排,不得以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4)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或者撤销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一致行动关
系,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权利义务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除非甲乙双方另行作出书面协议予以修改或取得对方的豁免或放弃。
    (5)甲乙双方对上市公司持股比例的变化,不影响本协议对双方采取一致
行动的约定。
    2、“一致行动”的延伸
    (1)为避免歧义,若一方未被指派为上市公司的董事,则其不承担在上市
公司董事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的义务。但其应促使其推荐的董事会成员履行本
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各方一致同意,因一致行动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各方共同享有或承
受,不得因一致行动的决策或表决而归责于任何一方。
    (3)各方的一致行动应当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前提。
    3、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1)各方在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任
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随意变更。
    (2)本协议期限与甲方持有华骏先进制造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期限
一致,若甲方全部赎回该私募基金份额,或其中一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时,
则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的生效日期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3)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4、争议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
权将其提交给乙方住所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5、管辖法律
    本协议以及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中国法律管辖并据之解释。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赖仕昌先生将根据个人资产规划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计划,本计划存
在具体转让时间、数量、交易价格的不确定性,相关主体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依
法进行信息披露。
    2、本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股东、董事赖仕昌先生与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内
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外部市场减持,不触及
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