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2022-06-17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
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落实,及时提交回复。若反馈意
见涉及信息披露豁免事项,请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时,按
照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更新并提交。本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
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申请文件的组成
部分,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的真实、
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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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阶段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1)从本次募集资金中调减对深圳春阳旭阳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拟投资金额;(2)列示截至最近
一期末对外投资所涉资产科目明细,详细说明各项资产财务性投
资认定情况及合理性,结合上述内容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是否持
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是否存在其他应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
除的金额;(3)结合发行人对相关基金的持股比例、决策机制、
表决权比例等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对基金有重大影响或形成控
制,其他方出资是否构成明股实债;发行人未将其划分为长期股
权投资或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原因及合理性,列示为其他非流
动金融资产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发
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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