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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嘉元科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10-12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2-098
转债代码:1180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 年 10 月 11 日,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
元科技”)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0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0 月 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104)。
    4、2021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
报告》(公告编号:2021-107)。
    5、2021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已完成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7.06 元(含税),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公式为: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74.35 元/股-0.706 元/股
=73.644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
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事项之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权益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
益的授予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
告出具日,嘉元科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
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预留权益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三)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