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2-10-19  

                               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 R.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 R. China
                电话(Tel):(0755) 88265288 传真(Fax):(0755) 88265537
                            电子邮件(E-mail):info@shujin.cn
                              网站(Website):www.shujin.cn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再科意字[2022]第 001-06 号

致: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委托,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指派赵涯律师、彭文文律师、麦琪律师、李紫竹律
师(以下统称“信达律师”)作为发行人申请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分别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律师
工作报告》《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广东信达律



                                              2
                                                                法律意见书


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五)》(上述法律文件以
下统称“已出具法律意见”)。

    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承销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
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
行与承销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

    除《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外,已出具法律意见中的声明、释义、引言部分
亦继续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3
                                                                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律师声明

    信达是在中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依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
见。

    信达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信达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其他资料
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审核要求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
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歧义或曲解。

    信达仅就与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
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信达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
引用有关验资报告中的某些数据或结论时,并不意味着信达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出席了本次发行的簿记建档现场、审查了
发行人提供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对于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
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信达依赖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发行人或
者其他有关主体出具的备案、说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在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信达已得到发行人的如下保证:发行人已
向信达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和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说明等文件;发行人在向信达提供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文件时并无隐瞒、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所提供有关文件上的签名、
印章均是真实的;其中,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所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
均与原件一致。

    《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用于其他任何
目的。信达在此同意,发行人可以将《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备案所必备的
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有关部门,并依法对所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
责任。



                                   4
                                                                法律意见书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1. 本次发行的批准与授权

    1.1 发行人的批准和授权

    1.1.1 2021 年 11 月 5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发行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就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1.1.2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行人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
票有关的全部事项。

    本次发行有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且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1.3 2022 年 4 月 8 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
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数额进行了调整。

    根据发行人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董事会本次修改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发行预案》相关事项已经得
到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另行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1.2 上交所审核



                                     5
                                                                 法律意见书

    2022 年 5 月 13 日,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了编号为上证科审(再融资)
〔2022〕93 号《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
心意见落实函》,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1.3 中国证监会注册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编号为证监许可﹝2022﹞1449 号
的《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中
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综上,信达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事宜已取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有
效批准,经上交所审核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本次发行相关具体事宜的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2.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签署的《承销及保荐协议》,中信证券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及主承销商,发行人、中信证券已就本次发行制定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符合《承
销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询价对象、询价结果、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以及缴款和验
资过程如下:

   2.1 发送认购邀请书

    根据相关电子邮件发送记录与发送对象名单,为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向 367 名特定对象发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广东嘉元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
等相关附件。自发行人报送《发行方案》后至发行申购日(2022 年 9 月 29 日)
之前,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 6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私
募基金及其他类型投资者共 5 名、个人投资者 1 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向该 6 名特定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相关附件。



                                    6
                                                                        法律意见书

      上述特定对象包括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2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7 家证券公司、
13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289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认购邀请书》包含了认购对象、认购数量及金额、认购价格,认购时间安
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股份锁定安排等内容。

      《申购报价单》包含了认购对象确认的认购价格、认购金额、认购对象同意
遵守《认购邀请书》确定的认购程序与规则及认购对象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
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和时间足额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信达认为,发行人所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合法有效;
《认购邀请书》的发送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2 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

      2022 年 9 月 29 日,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统计及信达律师现场
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购时间内(2022 年 9 月 29 日 9:00-12:00
之间),在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对象中,共计收到 24 家投资者以传真、
现场方式提交的《申购报价单》,具体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
               申购投资者名称或姓名
 号                                             (人民币元,下同)   (万元)

 1     杭州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52           11,000
 2                       张鹏                         48.08           11,000
 3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50           11,000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
 4                                                    51.26           11,000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47.86           17,900
 6                      郑文涌                        50.50           11,000
 7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49.50           11,000
 8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72           15,800
 9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52.88           12,000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资产裕远
 10                                                   54.23           12,000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7
                                                                  法律意见书


 11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51.00        11,000
 12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48.00        14,400
       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
 13                                                48.81        11,000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私募股权        48.85        15,000
 14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11        13,000
 15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47.78        12,400
                                                   51.52        11,970
 16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73        21,960
                                                   48.80        34,470
      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文明复
 17                                                48.00        11,000
            兴五十八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0.83        17,000
 18             江西国控资本有限公司               52.53        14,000
                                                   54.23        11,000
 19    赣州发展定增叁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50.00        58,000
 20               澜起投资有限公司                 47.80        12,000
 2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01        11,000
       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22                                                47.85        20,000
                       伙)
                                                   48.82        24,430
 23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8.40        26,840
                                                   47.79        30,450
                                                   48.80        30,000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24                                                50.80        25,000
                     合伙)
                                                   51.00        11,000


      根据相关转账凭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保证金缴款明细并经信达
律师核查,杭州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鹏、农银汇理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郑文涌、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保险产品、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安联资产裕远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江西国控资本有限公司、赣州发展定增



                                            8
                                                                      法律意见书

叁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澜起投资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君和同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已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足额缴纳了认购保证金;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
需缴纳认购保证金;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及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为合格境外境外投资者,无需缴纳认购保证金。除深圳市榕树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代“榕树文明复兴五十八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按时缴纳认
购保证金因而其申购无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确认上述其余投
资者的申购有效。

      2.3 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的确定

      根据《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9 月 27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47.76 元/股);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按照《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
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根据《发行方案》,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提前确定的发行对象,其以 50,000 万元参与本次认购,不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
竞价并愿意接受竞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
结合本次发行的定价规则和募集资金的需求情况,对申购认购对象按照“认购价
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
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 17 名,发行价格为 48.50 元/股,发行股份为 70,257,49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07,488,427.50 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1         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309,278     500,000,000.00



                                          9
                                                                      法律意见书


 2     赣州发展定增叁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1,958,762   579,999,957.00

 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107,216    344,699,976.00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4                                               6,185,567    299,999,999.50
                     合伙)
 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37,113    244,299,980.50

 6             江西国控资本有限公司              3,505,154    169,999,969.00

 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57,731    157,999,953.50
       深圳市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私募股权
 8                                               3,092,783    149,999,975.50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2,474,226    119,999,961.00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联资产裕远
 10                                              2,474,226    119,999,961.00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
 11                                              2,268,041    109,999,988.50
                 企业(有限合伙)
 12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2,268,041    109,999,988.50

 13                     郑文涌                   2,268,041    109,999,988.50

 14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268,041    109,999,988.50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
 15                                              2,268,041    109,999,988.50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    杭州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68,041    109,999,988.50

 17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47,191     60,488,763.50

                      合计                       70,257,493   3,407,488,427.50


      发行人已与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
协议》,约定了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股份锁定安排等内容;发行人与其余 16 名
发行对象签署了《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
股份认购协议》(上述协议以下统称“《股份认购协议》”),经信达律师核查,
《股份认购协议》内容合法、有效。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所规定的 35 名
投资者上限。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的
发行对象,其不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竞价并愿意接受竞价结果;除此以外,其余
16 名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范围内。



                                            10
                                                                 法律意见书

    综上,信达认为,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的
确定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股份认购协
议》内容合法、有效。

   2.4 缴款及验资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向最终获得配售的 17
位发行对象发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通知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配股数、需缴付的认购款金额、
缴款时间及指定的缴款账户。

    根据经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立信”)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65
号的《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
情况的验证报告》,审验截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 16:0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
认购资金 3,407,488,427.50 元。

    根据立信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出具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66
号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经
我们审验,截至 2022 年 10 月 12 日止,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70,257,49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7,488,427.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29,100,895.44 元,贵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78,387,532.06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70,257,493.00 元,计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308,130,039.06 元。投资者全部以货币资金形式出资。”

    综上,信达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和《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根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名单,本次发行的
发行对象为 17 家,分别为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赣州发展定增叁号
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西国控资本有限公司、嘉实基金


                                    11
                                                                        法律意见书

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J.P. Morgan Securities plc、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安联资
产裕远 1 号资产管理产品”)、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郑文涌、宁德市国有
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农银汇理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对象提供的备案证明等资料,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
金或以其管理的产品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该等发行
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3.1 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福中一路 1001 号生命保险大厦十
 注册地址
                    一层 1103-2-A
 注册资本           2,1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廖平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03692456948T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建筑材料销售;家用电器
 经营范围           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股数           10,309,278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本次认购股票资金来源的
声明与承诺》,承诺“本次认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东廖平元先生合法的自
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包括廖平元先生提供的股东借款等;廖平元先生的
资金来源为其本人及家庭的历年投资积累、银行信用借款等;除此以外,不存在
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不存在其他方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提供财务资助
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嘉元科技及其关联方(本公司、廖平元先生所控
制的除嘉元科技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除外)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也
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3.2 赣州发展定增叁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2
                                                                         法律意见书


 企业名称           赣州发展定增叁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南镇龙翔大道
 出资额             58,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佳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727MABWWX7X5P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经营范围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11,958,762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赣州发展定增叁号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系赣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的私募基金,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赣
州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3.3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
 经营范围           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7,107,216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财通基金创晟 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方鑫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苏高新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
通基金玉泉合富 5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高新纵横定增 2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曲江祥汇睿恒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富达
价值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869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


                                       13
                                                                法律意见书

基金愚笃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盈方得财盈 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君享尚鼎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安吉 515 号单一资
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愚笃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渝富投资 1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渝富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一重融
创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1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玉泉 119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广赢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580 号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金涛 1 号单一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尚鼎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发展资产 2 号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增值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凯得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7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云能绿色能源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丰利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光大银行-玉泉 55 号”“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56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天禧东源 1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海越壹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2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定增量化套利 1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东源 17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财通基金天禧东源 1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2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永铭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
增量化对冲 2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套利 29 号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毅远定
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点赢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创赢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君享尚鼎 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
通基金玉泉 105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1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玉泉 10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磐恒金汇 1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07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玉泉 115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星耀定增 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天禧定增 6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 98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盈阳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天禧定增盈阳
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本地资本增量致胜 3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财通基金君享丰硕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瑞通 2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3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


                                   14
                                                                        法律意见书

中航盈风 2 号定增量化对冲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赣鑫定增量化对冲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定增量化对冲 1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
通基金征程 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已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
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
备案。

    3.4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芜湖市镜湖区观澜路 1 号滨江商务楼 17 层 17407 室
 出资额             500,1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理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202MA2REMK33U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的批准,不
 经营范围           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6,185,567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芜湖信达降杠杆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
理的私募基金,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信达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3.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15
                                                                        法律意见书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5,037,113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2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诺德基金浦江 20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252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35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588 号单
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59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62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724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
江 72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729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
基金浦江 75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775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诺德基金浦江 777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778 号单一资产管理
计划”“诺德基金滨江拾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资
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6 江西国控资本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西国控资本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 929 号吉成大厦 2501 室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鸿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25MA7D27A725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
 经营范围           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融资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
                    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获配股数           3,505,154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江西国控资本有限公司填写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产品认购信息表》,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3.7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法律意见书


 企业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 楼
 注册地址
                    09-14 单元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经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00218879J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3,257,731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
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参
与本次发行的认购。上述产品均为公募基金,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
金备案方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3.8 深圳市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企业名称
                    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清水河社区清水河一路 112 号罗湖投资控
 主要经营场所
                    股大厦塔楼 2 座 2001
 出资额             100,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周云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102932
                    许可经营项目是: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
                    营活动)。
 获配股数           3,092,783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深圳市远致瑞信新一代信息技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深圳市远致瑞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



                                         17
                                                                          法律意见书

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3.9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名称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             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 25 号,E14 5JP
 许可证编号           QF2016EUS309
 注册资本             17,546,050,000 美元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
                      Chi Ho Ron Chan
 构负责人)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获配股数             2,474,226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根据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填写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品认购
信息表》,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3.10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安联资产裕远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公司名称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顺义园机场东路 8 号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Chen Liang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3MA020C431A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
                      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与资产管理相关的咨询业
                      务;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
                      (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经营范围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21 年 2 月
                      7 日核准筹建登记;2021 年 7 月 27 日取得《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安
                      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保监复[2021]608 号))
 获配股数             2,474,226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18
                                                                          法律意见书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安联资产裕远 1 号资产管理产品”
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该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资产管理
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的资产登记交
易平台办理组合类产品发行前登记,产品登记编码为 ZH2022090506。

    3.11      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徽州南路 1999 号苏滁
 主要经营场所
                     国际商务中心 407-1 室
 出资额              601,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调战新投资管理(安徽)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赵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71MA8ND9R26A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
                     (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目)
 获配股数            2,268,041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国调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滁州)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诚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
行备案,诚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3.12      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保险产品”)

 公司名称            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窑路 38-2-5 号 5
 注册地址
                     层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庄粤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MA0QF55F0L
                     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
 经营范围            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开展与资产管理业务相关
                     的咨询业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


                                        19
                                                                           法律意见书

                       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2,268,041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保险产品”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该产品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
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3.13      郑文涌

 姓名                  郑文涌
 公民身份号码          330225196610******
 住址                  苏州市工业园区
 获配股数              2,268,041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郑文涌填写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品认
购信息表》,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3.14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南湖滨路 2 号(龙威经贸广场)2 幢 19-22
 注册地址
                       层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凌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0741677086U
                       能源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旅
                       游资源开发、旅游管理服务;企业资产运营管理;承担市政府的重
 经营范围
                       大项目投资与建设任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2,268,041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填写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品认购信息表》,其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


                                            20
                                                                        法律意见书

    3.15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企业名称
                    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A 楼 508
 主要经营场所
                    室
 出资额             300,9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德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E7381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依法须
 经营范围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2,268,041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海临港新片区道禾一期产业资产配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系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

    3.16    杭州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杭州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白云路 26 号 122 室-33
 出资额             100,6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2MA2KF671XQ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2,268,041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杭州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国新国同(杭州)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

                                       21
                                                                        法律意见书

国新国同(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3.17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9 号 50 层
 注册资本            175,000.0001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许金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82215M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中国证监会许
 经营范围            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获配股数            1,247,191 股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为公募基金,无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
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或登记。

    根据获得配售的上述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报价单》等资料以及发行人的确
认,并经信达律师核查,除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外的认购对象均在
所提交《申购报价单》中承诺:“(1)本机构/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
及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
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2)获配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
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主要股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我方作出保底保收
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外,其余发行对象不含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


                                         22
                                                                法律意见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
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
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承销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发
行方案》规定的条件。


                        第三节 结论性意见

    综上,信达认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并经上交所审核
并获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发行人所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的内容合法有效,《认
购邀请书》的发送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股份认购协议》
等相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三)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的确定符合《实
施细则》;本次的发行对象符合《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
决议、《发行方案》规定的条件。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承销办法》和《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本次发行结果公平、
公正。

    (以下无正文)




                                   23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林晓春                                 赵   涯




                                       彭文文




                                       麦   琪




                                       李紫竹




                                                       年   月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