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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2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

出具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

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68 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

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本次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 124,936.00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以及使用募集资金 35.74 万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

行费用。

    (二)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情况,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
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

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系募投

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的决策和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2 亿元(包含本数)的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

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