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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22-10-2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
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对嘉元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9 号),嘉元科技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 70,257,493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8.50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7,488,427.5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
币 29,100,895.44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78,387,532.06 元,上述资金已全
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出
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66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子公司也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财务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

                                     1
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
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
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
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
荐机构。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
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
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
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四、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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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该事项不存
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
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伟健               吴   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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