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68 号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目 录 页码 一 、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1-3 二、 附件 1-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68 号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嘉元科技”)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2年10月18日的《广东嘉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 管理层的责任 嘉元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 明。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资料,设计、实施和 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嘉元科技管理层编制 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的鉴证意见。 鉴证报告 第1页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 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 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嘉元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嘉元科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嘉元科技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 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 所无关。 附件:《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此页以下无正文) 鉴证报告 第2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广东嘉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截至 2022 年 10 月 18 日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 的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 2022 年 7 月 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 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99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70,257,493 股 A 股股票,公司 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为 70,257,493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 币 48.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07,488,427.5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 民币 29,100,895.44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78,387,532.06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 年 10 月 12 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36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已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专户存储、使用。根据《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专项说明 第1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单位:人民币万元 预计项目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总投资额 拟投入额 嘉元科技园新增年产 1.6 万吨高性 2106-441403-04- 1 100,376.56 86,000.00 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 02-280123 2101-350981-04- 2 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 137,199.13 120,000.00 01-433078 年产 3 万吨高精度超薄电子铜箔项 茌发改备[2016] 3 88,813.42 84,000.00 目 513 号 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 2104-360797-04- 4 197,688.46 160,000.00 电解铜箔项目 05-397008 5 补充流动资金 22,201.00 22,201.00 不适用 合计 546,278.57 472,201.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 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 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低于《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的金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满足公司产能的快速增加,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的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投入额 嘉元科技园新增年产 1.6 万吨高性能铜箔技术改造 1 86,000.00 65,000.00 项目 2 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 120,000.00 96,000.00 3 年产 3 万吨高精度超薄电子铜箔项目 84,000.00 15,000.00 4 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电解铜箔项目 160,000.00 140,041.70 专项说明 第2页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投入额 5 补充流动资金 22,201.00 21,797.05 合 计 472,201.00 337,838.75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1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249,360,007.09 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1,249,360,007.09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金额 金额 嘉元科技园新增年产 1.6 万吨高 1 650,000,000.00 310,273,404.19 310,273,404.19 性能铜箔技术改造项目 2 年产 1.5 万吨高性能铜箔项目 960,000,000.00 357,168,864.99 357,168,864.99 年产 3 万吨高精度超薄电子铜箔 3 150,000,000.00 101,090,424.27 101,090,424.27 项目 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 万 4 1,400,417,008.52 480,827,313.64 480,827,313.64 吨电解铜箔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217,970,523.54 合 计 3,378,387,532.06 1,249,360,007.09 1,249,360,007.09 五、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29,100,895.44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 (不含税)人民币 23,642,848.10 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2 年 10 月 18 日止,公司已用 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57,372.50 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357,372.50 元。 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本公司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本专项说明,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本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 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 专项说明 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