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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2-13  

                        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转债代码:111800           转债简称:嘉元转债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科技”、“公司”)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德嘉元”)、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元”)、控股子公司广东嘉
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时代”)。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部分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 40 亿
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授信担
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授信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
江西嘉元和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 亿元(将纳入本次担保额
度内)。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尚处于投资建设期和产能
建设中,未实际投产或未完全达产。项目建成后公司产能规模将相应扩大,有助
于提升公司满足市场需求的能力;公司将进一步拓宽销售渠道,充分消化新增产
能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但如果未来国内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储能等领域对
高性能铜箔产品的需求发生变化,或其他行业发展和技术变化导致铜箔市场产能
过剩,将对上述子公司产能消化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上述子公司偿债能力。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已审议通过的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及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
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意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授信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20 亿元,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授信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担保总额度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
实际发生余额之和),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二、本次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鉴于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决定提前审议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部分合作银行
申请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可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之间互相调剂),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
额度可循环使用(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期或者续约)。授信种类包括但
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期限
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
司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
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来确定具体使
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
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同时,公司拟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授信担保额度合计
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可在宁德嘉元、江西嘉元之间互相调剂),为控股子公司
嘉元时代提供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
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嘉
元时代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其他股东未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等比例担
保,公司持有嘉元时代的股份比例为 80%,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其担保总体
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宁德嘉元、江西嘉元和嘉元时代的董事长
及其授权代理人在有效期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
相关业务并签署法律文件。并授权嘉元科技董事长及其授权代理人在有效期内根
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担保合同等法
律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和控股子
公司嘉元时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 亿元(将纳入本次担保额度内)。本次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其他股东未按所享有的权益
提供等比例担保,公司持有嘉元时代的股份比例为 80%,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
其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年度综
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德嘉元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11 月 17 日
    3、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罗江街道工业路 22 号
    4、法定代表人:杨剑文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
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
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
汽车整车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
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嘉元科技持股 100%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单位:元)            年度(经审计)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1,127,120.63              685,385,192.36

          总负债                 201,975,753.38              593,008,480.94

          净资产                  99,151,367.25               92,376,711.42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844,714.87            -6,774,655.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844,712.65            -6,766,847.93
      净利润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宁德嘉元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西嘉元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01 日
    3、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龙南市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州电子信息产业
科技城
    4、法定代表人:李建国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
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电
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
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专
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有色金
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
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股权结构:嘉元科技持股 100%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单位:元)            年度(经审计)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3,512,735.34             768,864,264.47

        总负债                        23,067,800.38           679,176,828.95

        净资产                     100,444,934.96              89,687,435.52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445,051.06           -10,757,499.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129,701.16           -10,757,546.87
      净利润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西嘉元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嘉元时代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 年 2 月 25 日
    3、注册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城东镇上坑村
    4、法定代表人:廖平元
    5、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解铜箔);高性能有色金属及
合金材料销售(电解铜箔);有色金属压延加工【PCB 用高纯铜箔;高纯铜箔(用
于锂电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7、股权结构:嘉元科技持股 80%,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20%。
    8、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指标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2022 年 9 月 30 日/2022
     (单位:元)                 年度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           427,119,711.03

         总负债                                -            78,252,600.04

         净资产                                -           348,867,110.99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1,132,889.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            -1,132,889.01
      净利润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嘉元时代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拟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人民币 30 亿元系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
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的担保
事项在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与贷款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
件为准。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 亿元(将纳入本次担保额度
内),已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内容如下:

    (一)为宁德嘉元提供担保所签署的担保协议

    1、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
为甲方,银行为乙方)
    担保金额:人民币 9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
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
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
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银行
为甲方,公司为乙方)
    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
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
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
师费等)。




    (二)为江西嘉元提供担保所签署的担保协议

    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南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金额:人民币 6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
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
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
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
    1、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为: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亿元整的本金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
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
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
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
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
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上述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已签署的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提供
授信担保的担保协议,其余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为全资子公司宁德
嘉元、江西嘉元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授信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
代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授信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三)为嘉元时代提供担保所签署的担保协议

    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梅县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担保金额:人民币 30,000 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
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
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
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
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
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
力,有利于扩产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扩大锂电铜箔
产能规模,增强公司区域性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从而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持股
80%,构成控制,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对 2023
年度资金使用的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项目经营发展需要及项目建设推进,符
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对公司无不利影响。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
系综合考虑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而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及控股
子公司嘉元时代,上述三家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德嘉元、江西嘉元及控股子公
司嘉元时代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扩产项目建设需求,支持其稳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的
情况;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持股 80%,构成控制,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
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
状况、资产信用和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及决策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宁德嘉元、江西嘉元及嘉元时代提供授信担保,
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30 亿元(均系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49.5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55%,公司已实际为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9 亿元(将纳入本次担保额度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公司未
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