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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3-02-21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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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
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
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
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
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
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
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
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
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
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
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
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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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
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提案下设的“同意”、“反对”、
“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
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
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公司聘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
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
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
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会议期间不提供任何礼品、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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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1 日(星期三)下午 14 时 3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四)召集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廖平元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审议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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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1、《关于选举廖平元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赖仕昌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关于选举刘少华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4、《关于选举杨锋源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5、《关于选举杨剑文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6、《关于选举李建国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关于选举廖朝理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2、《关于选举张展源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3、《关于选举施志聪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1、《关于选举潘文俊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2、《关于选举李战华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六)针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会议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表决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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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组织架构的调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九
  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〇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
  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
  进行修订,并删除第八章内容,党建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章程》第十一条。除上
  述修订和自动调整目录、序号、章节标题及页码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
  变。《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具体内容一览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裁(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总经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总经
理,下同)、联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下同)、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和其他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东、董事、监事、总裁、联席总裁和其他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联席
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执行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 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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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财务负责 秘书、总工程师和财务负责人等。
人等。

第四十四条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 第四十四条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
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 相关的交易时,应当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
计算的原则适用,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 计算的原则适用,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
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围。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围。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任何担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的担保;                          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30%的担保;
(七)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七)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 股东大会在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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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为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控股股东、 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 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
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 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上述第(一)
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项、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
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担保;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
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 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之和。                         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
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例不得低于10%。
例不得低于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
召集股东应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 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
会决议公告,公司上市后应同时向公司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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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
议,总裁、联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议,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和其他高
应当列席会议。                          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
容:                                    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
名或名称;                              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
董事、监事、总裁、联席总裁和其他高级 董事、监事、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
管理人员姓名;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
和表决结果;                            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
答复或说明;                            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
他内容。                                他内容。

第八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 第八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
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
将不与董事、总裁、联席总裁和其它高级 将不与董事、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
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 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
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其负责的合同。        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其负责
                                        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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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八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任。                                     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裁、联席总裁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或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联席总裁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 联席总裁、执行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1/2。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工作;                                   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算方案;                                 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 (六)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
报规划的修改方案;                       报规划的修改方案;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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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案;                                  的方案;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
捐赠等事项;                              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联席总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联席总
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联席总裁的 裁、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高 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
级副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和财务负责 总裁、总工程师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联席总裁、执行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联席总裁的工作 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联席总裁、
汇报并检查总裁、联席总裁的工作;          执行总裁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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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章程,公司股 (一)以下交易由董事会进行审批:
东大会即授权公司董事会批准以下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的权限:                                  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
(一)审议批准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股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东大会有权审议的交易事项以外的交易: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10%
并授权董事长、总裁或联席总裁审批以下 以上;
交易: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年度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市值的 10%以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 上;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 以上但不超过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20%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涉及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资产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
的,由董事会授权总裁或联席总裁审批; 超过1000万元;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和费用)高于公司市值10%但低于30%的,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
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交易成交金额 过100万元;
低于公司市值10%的,由董事会授权总裁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或联席总裁审批;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
(3)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
计年度资产净额高于公司市值10%但不超 100万元。
过20%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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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净额低于公司市值10%的,由董事会授 其绝对值计算。上述交易含义与本章程第
权总裁或联席总裁审批。                      四十三条所指“交易”相同。
(4)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二)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 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营 业 收 入 的 30 % 或 不 足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
3,000万元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上董事同意;发生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
营业收入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的提供担保事项时,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
审 计营业收 入的 10 %或 不足 1,000 万元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由董事会授权总裁或联席总裁审批;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以下交易(提
(5)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足公司最近一个 供担保除外):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或不足300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
万元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交易 元以上的交易;
产生的利润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
经审计净利润的10%或不足100万元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
由董事会授权总裁或联席总裁审批;            上的交易,且超过3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经董事会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 议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达到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或不足300万 以上标准之一的事项,交易金额超过2亿
元的,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交易标 元的授权董事长审批,低于2亿元的授权
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 总裁或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审批。
利润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利润的10%或不足100万元的,由董事
会授权总裁或联席总裁审批;
(7)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
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
和资助等),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
计算。
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应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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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
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
个月内累计计算。
(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
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对外担保权限以
外的对外担保事项;相关对外担保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第
(十四)项规定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的关
联交易权限以外的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
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或提供担保
除外):并授权董事长审批以下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少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非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少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
(四)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投资、决策权
限。
超过上述额度的重大事项应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准;除需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事
项外,由总裁或联席总裁依照公司有关制
度进行决策。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联席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联席
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一名,执行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设常务副总裁一名,高级副总裁和副 或解聘。
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常务副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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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当值总裁一名,可由高级副总裁、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或财务负责人担 公司设当值总裁一名,可由副总裁、董事
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轮换,具体轮 会秘书、总工程师或财务负责人担任,根
值人员由总裁、联席总裁于管理层办公会 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轮换,具体轮值人员
决定,最终报董事长审批。                  由总裁或联席总裁、执行总裁于管理层办
公司总裁、联席总裁、常务副总裁、高级 公会决定,最终报董事长审批。
副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公司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常务副
和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
                                          财务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联席总裁每届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联席总裁、执行
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联席总裁对董事会 第一百三十条 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
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
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 副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和财务负责人;
和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列席董事会会
总裁、联席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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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联席总裁应制订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应制订总裁工作细
总裁、联席总裁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 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后实施。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裁、联席总裁工作细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
则包括下列内容:                          内容:
(一)管理层办公会召开的条件、程序和 (一)管理层办公会召开的条件、程序和
参加的人员;                              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联席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二)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及其他
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
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制度;                                    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裁、联席总裁可以在 第一百三十三条 总裁、联席总裁、执行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裁、联席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
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裁、联席 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辞职的具体程
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序和办法由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与
                                          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 第一百三十四条 常务副总裁、副总裁、
裁、副总裁、总工程师和财务负责人等高 总工程师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可由总裁、联席总裁提名,董 可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常务
事会聘任或解聘。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 副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和财务负责人
裁、副总裁、总工程师和财务负责人等高 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联席总裁、执
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联席总裁开展公司 行总裁开展公司的管理工作,对总裁、联
的管理工作,对总裁、联席总裁负责。        席总裁、执行总裁负责。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 第一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裁、联席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董事、总裁、联席总裁、执行总裁和其他
员不得兼任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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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党的建设                            删除
 ……                                      (注:党建工作相关内容详见《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公 责解释。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增加经营场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增设一处经营场所,
  具体地址为: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沙坪村。该事项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拟与本
  议案一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后续工
  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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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广东嘉元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元时代”
或“控股子公司”)年产 10 万吨高性能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根据实
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拟向部分合作银行组成的银团签订不超
过人民币 56 亿元的贷款合同,并由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嘉元时代本次向银团申请
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6 亿元的等额担保。该贷款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
最终融资金额以嘉元时代与银团签订的相关协议及实际发生额为准。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嘉元时代就上述向银团申请贷款的融资提供担保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56 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将根据嘉元时代实际用款需求及分
批提款额度提供等额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均以最终签署
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
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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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年度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拟向部分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 4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可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调剂),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之日止,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包括新增授信及原有授信的展
期或者续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信用证、保
函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同时,公司拟继续为全资子公司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
德嘉元”)、江西嘉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元”)提供授信担保额
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可在宁德嘉元、江西嘉元之间互相调剂),为控
股子公司嘉元时代提供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具体担保期限根据
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
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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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廖平元、赖仕昌、刘少华、杨锋源、杨剑文、
李建国(简历详见议案四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将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非独立董事选举将以累
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下共有六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下列议案采用累积投票
制进行逐一审议并表决:
     4.01、《关于选举廖平元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关于选举赖仕昌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关于选举刘少华女士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4、《关于选举杨锋源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5、《关于选举杨剑文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6、《关于选举李建国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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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平元,男,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
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广东梅县建设局质监员,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总经理、董事、董事长,梅州市国沅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事,梅州市
梅县区金象铜箔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2010 年 9 月至
今,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廖平元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系董事、高级副总裁李建国先生姐姐的配偶,
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通过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3,633,678 股,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赖仕昌,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
任梅县畲江工艺品厂销售经理,梅县畲江工艺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梅州市大昌门
城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嘉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1 年 3 月至今,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4 月至今,任梅州市大昌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赖仕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8,789,145 股,华
骏先进制造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系赖仕昌的一致行动人,赖仕昌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708,145 股,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
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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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少华,女,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
程师职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曾任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品管部部长、
技术部部长、厂长,广东嘉元科技有限公司厂长,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梅州市梅县区金象铜箔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
经理,山东嘉元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经理。2014 年 5 月至今,任广东嘉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
     刘少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锋源,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广东梅雁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总经理、董事长,深圳市
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广
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杨锋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剑文,男,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广东梅县梅雁电解铜箔有限公司生产部长,广东嘉元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长,
梅县金象铜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长、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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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副总经理。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杨剑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建国,男,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
程师职称。曾任职于梅县程江镇人民政府、兴宁市宁新街道、中共兴宁市径南镇
委员会党委、梅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曾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5
月至今,任广东嘉沅投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嘉
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李建国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廖平元先生配偶的弟弟,除此之外与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
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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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廖朝理、张展源、施志聪(简历详见议案五附
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廖朝理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
事候选人廖朝理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展源、施志聪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其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
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下共有三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下列议案采用累积投票
制进行逐一审议并表决:
     5.01、《关于选举廖朝理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2、《关于选举张展源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3、《关于选举施志聪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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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朝理,男,196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7 年 7 月至 1997 年 10 月,任广州会计师事务所经理;
1997 年 11 月至 2001 年 1 月,任广东粤财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投资银行部总
经理;2001 年 1 月至 2001 年 8 月,任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01
年 12 月至 2003 年 10 月,任广东高域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2003 年 11 月
至 2008 年 7 月,任广州衡运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8 年 8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合伙人;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10
月,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3 年 11 月至今,任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廖朝理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展源,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1983 年西南政
法大学毕业,本科学历。曾任梅州市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广东展鸿律
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现任梅州市律师协会会长,梅州市第七次律师代表
大会代表,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第十一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梅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9 年 8 月至今,任广东从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张展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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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施志聪,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2014 年 4 月至今,任广东工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系广东工业大学“百
人计划”特聘教授。现任广东省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加拿
大阿尔伯塔大学化工材料系博士后,大连理工大学副教授,广州市香港科大霍英
东研究院研究助理教授,中国硅酸盐学会固态离子学分会理事,中国化学与物理
电源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仪表功能材料学会储能与动力电池及其材料专业
委员会委员。
     施志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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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开展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潘文俊、李战华(简历详见
议案六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
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自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本议案下共有二项子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下列议案采用累积投票
制进行逐一审议并表决:
     6.01、《关于选举潘文俊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6.02、《关于选举李战华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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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潘文俊,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点项目办公室总监、副总经理。2020 年 11 月至
今,任嘉元科技(宁德)有限公司经理;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2 月 10 日,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潘文俊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战华,男,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
任职于海南和岭农场、梅县麻纺织厂、珠海南州公司、梅雁建筑工程水电安装公
司、梅县雁华水电安装工程队。2011 年 3 月至今,任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
     李战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65,800 股,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
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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