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元科技: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8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行业整体发展实际情况、公司现阶
段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 2023 年将面临
项目资本支出压力以及快速发展阶段日益增长的大额流动资金需求,
同时综合考虑了股东要求和意愿,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投资回报;
本次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等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
《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等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公司
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
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2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编制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
查意见。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及
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我们对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情况进行
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2 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
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确认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各项考核指标、年度经营业绩及
公司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
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符合公
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
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具备其他利害
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