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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19-11-04  

						股票简称:普门科技                                  股票代码:688389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ifo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求知东路 8 号金地天悦湾 1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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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

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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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
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
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主要风险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
首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44%,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
涨跌幅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价格
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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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锁定期为 24 个月,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锁定期为 12 个月,网下限
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公司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4,751,80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8.2311%,流通股数量较少。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本次发行价格为 9.1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67.0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2.53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74.6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7.35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的 2018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
为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截止 2019 年 10 月 22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6.47 倍,本次发行价格所对应的发行
人 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市盈率高于该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股
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
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
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
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
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
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
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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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
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重大客户合作协议到期不能续约的风险

    2016 年 1 月,公司与 SYSMEX 首次达成战略合作,SYSMEX 成为公司特
定蛋白分析仪(型号为 PA-600、PA-900、PA-990)及配套 CRP 试剂在中国市场
独家经销商,期限从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2019 年 4 月,公司与 SYSMEX
进行了合作协议续约,合作期限自 2019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并扩大了合作
范围,在原合作产品基础上新增合作设备型号 PA-800 和配套 SAA 试剂。双方的
战略合作,使得 SYSMEX 以最短时间、最低成本进入国内特定蛋白分析领域,
其血液细胞分析仪与公司特定蛋白分析仪组合销售效果良好,巩固了 SYSMEX
在血液分析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的特定蛋白分析仪通过 SYSMEX 的销售渠
道,迅速提升国内市场尤其是二级以上医院的装机覆盖率。

    报告期内,公司对 SYSMEX 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7,325.34 万元、9,418.02 万
元、11,296.07 万元和 6,595.17 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 41.97%、37.55%、34.93%
和 32.17%。尽管双方的合作带来了业务双赢,合作具有长期持续性,但如果未
来公司与 SYSMEX 合作协议提前终止或到期后不能续约,则存在可能导致公司
销售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要求较
高、研发周期较长。因此在新产品研发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因研发技术路线出现
偏差、研发投入成本过高、研发进程缓慢或研发失败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公司主要在研治疗与康复产品 7 项,推出后可以与公
司现有产品形成更好的搭配,形成更好的治疗与康复整体解决方案;在研体外诊
断设备 6 项,在研体外诊断配套试剂 31 项,主要在研项目包括高速大通量电化
学发光设备、电化学发光配套试剂、免疫荧光配套试剂等,将对现有产品体系形
成重要补充。如果公司新产品研发失败,将对公司新产品战略和市场拓展产生不
                                     5
利影响。

    其中,电化学发光产品作为公司于 2017 年推出的新产品,是公司未来一段
时间内较为重要的业绩增长点。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公司共有 1 项电化学发光
设备注册证和 26 项电化学发光配套试剂注册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试剂种类
相对较少,尚无法完全满足终端医疗客户多元化的诊断需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
研发出更多的试剂产品,或不能及时对设备进行升级迭代,将会影响该产品的市
场开拓。

    (三)新产品注册失败的风险

    我国医疗器械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在行业主管部门按分类规定进行注册
或备案后方可生产和销售。国外主要市场对医疗器械也制定了严格的监管制度,
公司产品进入国外市场需首先满足其市场准入要求。目前公司销售的产品已取得
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产品的认证许可,包括我国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欧盟 CE
符合性声明证书等。

    虽然公司设有专门部门负责产品注册认证,并积累了丰富的注册和认证经验,
但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产品注册认证程序、要求和周期存在差异,部分国家和
地区对进口医疗器械准入门槛较高,注册周期较长。若未来国内外产品准入标准
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新产品无法达到相应准入标准,则将对公司产品销售造成
不利影响。

    (四)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导致的风险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 年-2011 年)》。此
次医改方案是我国完善医疗卫生体制的重要措施,也被称为“新医改”。“新医
改”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
期目标,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
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体现了国家对医疗健康行业的
高度重视。“新医改”推出至今,促进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政府沿着改
革方向陆续推出更加完善的政策,并对医疗器械市场供求关系和医疗器械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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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企业的产销状况、营销模式等产生重要影响,代表性的政策包括“分级诊疗”、
“两票制”等:

    2015 年 9 月 8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
意见》,为指导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围绕总体要求、以强基层为重点完
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组织实施等四方面提出了意
见。分级诊疗旨在扭转当前不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格局,解决资源配置不均衡问
题。由于目前我国基层医疗机构检验、治疗设备配备水平相对较低、预算受限,
分级诊疗政策的推进刺激了基层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企业,特别是国产医疗器械
企业的采购,促使医疗器械企业市场向基层倾斜。目前,公司的产品销售终端既
包括三级医院,也包括二级及以下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政策的执行,
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市场对公司的重要性,也影响了公司相应销售渠道建设以及
销售策略的制定。

    2016 年 12 月 26 日,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其他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立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
4 号),界定“两票制”即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
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
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2018 年 3 月,国家卫健委、财政
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发布《关于巩
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要持续
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
材购销“两票制”。目前,部分省市将体外诊断试剂纳入“两票制”实施范围。在医
疗机构全面推进“两票制”政策的背景下,不排除未来“两票制”政策在体外诊断试
剂领域乃至医疗器械领域全面推行。目前,公司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主要通过经销
商等间接销售客户销售至医院等终端客户。“两票制”下,市场流通环节压缩,
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流通市场将集中于部分专业化的大型经销商,小规模经
销商受限于自身资源及资质,可能会逐步退出市场。因此,在“两票制”下,公
司部分实力较弱、规模较小的客户将逐步淘汰。对于个别存在下级经销客户的间
接销售客户,在“两票制”下,该部分客户将直接向医院等终端客户进行销售,
其原有下级经销商将转变为配送商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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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及时、更好地适应“新医改”、“两票制”及其他相关政
策的调整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市场份额减少、销售渠
道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可能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五)政府补助可持续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剔除软件退税税收优惠后的政府补助收益分别为
1,786.52 万元、1,540.74 万元、2,031.49 万元和 792.05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153.04%、28.29%、22.66%和 13.43%,主要包括国家、广东省、深圳
市有关部门下发的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补助资金等,补助的项目主要为全自动
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系统开发和产业化、临床检验设备及配套试剂制造产业基地、
特定蛋白分析仪产业化项目等。上述政府补助的金额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
若政府对相关产业和技术研发方向扶持政策发生变化,政府补助的可持续性将会
受到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业绩水平。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在 2013 年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6 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
定,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
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规定,公司
及子公司普门信息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
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报告期内,公司确认所
得税、增值税税收优惠 697.77 万元、1,114.32 万元、2,157.70 万元和 1,228.04 万
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9.77%、20.46%、24.07%和 20.82%。

    若公司或子公司普门信息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未来
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七)租赁厂房搬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阳光社区松白路 1008 号 15 栋厂
房、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楼村鲤鱼水冠城工业园区 G 栋、F 栋的生产经营场所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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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租赁取得,上述厂房为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其中,松白路厂房属于深
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发行人亦未取得出租方出具的有关冠城工业
区厂房的权属证书,上述房产的租赁可能存在瑕疵。如发行人与上述房产的出租
方产生纠纷,则租赁合同存在因未办理建设手续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的
可能,发行人存在不能继续租赁该等房屋的风险。

    尽管公司在深圳龙华区、东莞松山湖正在建设公司总部及自有研发生产基地,
其中,发行人已启动松山湖产业基地的厂房装修、设备安装调试等搬迁工作,计
划在 2019 年内将生产厂房搬迁至东莞松山湖产业基地,但在上述自有厂房竣工
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允许正式生产前,公司仍需在现有租赁厂房内开展生产经
营活动。如果未来公司所租赁的厂房所在地块被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公司将
面临搬迁问题,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目前,发行人松山湖产业基地 1 号厂房已基本完成装修及生产准备工作,预
计 2019 年 10-12 月间将陆续、分批投入使用。届时,发行人现有租赁厂房生产
场地将与松山湖产业基地并行生产运行一段时间,以保证公司日常生产活动的正
常开展,本次搬迁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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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3 号” 文同意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 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35 号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证券代码“688389”;其中 34,751,805 股股票将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 年 11 月 5 日
    (三)股票简称:普门科技
    (四)扩位简称:深圳普门科技
    (五)股票代码:688389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2,220 万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300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4,751,805 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387,448,195 股
    (十)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6,450,00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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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项目          发行前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锁定期(月)


                    刘先成                   122,353,560.00        36

                     曾映                     18,812,880.00        36

                    胡明龙                    18,812,880.00        36

                     徐岩                     12,542,040.00        36

                    张海英                    13,935,600.00        12

             深圳瀚钰生物科技合伙企
                                              34,169,400.00        36
                 业(有限合伙)
             深圳瑞源成健康产业投资
                                              29,458,800.00        36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瑞普医疗技术研究所
                                              28,836,720.00        36
                 (有限合伙)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
                                              11,229,000.00        12
                     公司
             深圳市红土孔雀创业投资
                                               8,586,000.00        12
                   有限公司
             广东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
                                               1,800,000.00        12
有限售条件             司
的股份       东莞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
                                               1,800,000.00        12
                       司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
                                               5,568,120.00        12
                     合伙)
             上海悦璞投资中心(有限
                                               7,099,920.00        12
                     合伙)
             北京华泰瑞合医疗产业投
                                              11,023,920.00        12
               资中心(有限合伙)
             杭州南海成长投资合伙企
                                               5,568,120.00        12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群峰创富资本管理
                                               4,639,680.00        12
                   有限公司
             深圳市倚锋睿意投资中心
                                               4,639,680.00        12
                 (有限合伙)
             北京顺祺健康股权投资基
                                               1,855,440.00        12
             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人才创新创业一号
               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6,967,440.00        12
                       伙)

                                      11
             深圳市倚锋九期创业投资
                                            6,062,040.00    12
               中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松禾成长一号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8,342,040.00    12
                       伙)
             贵阳高新软银创业投资合
                                            3,600,000.00    12
               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都软银天投创业投资中
                                            3,600,000.00    12
                 心(有限合伙)
             深圳市南山软银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3,096,720.00    12
                       伙)
             江苏红土软件创业投资有
                                            2,400,000.00    12
                     限公司
             深圳市新富国股权投资企
                                            2,400,000.00    12
                 业(有限合伙)
               合计                        37,920,000.00     -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
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24 个月,锁定期自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
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
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
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 6 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网下配售摇号中签账户共计
260 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798,195 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三、上市标准

    (一)具体上市标准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1.2 条,选取的上市标
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
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4,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价格为 9.1
元/股,发行完成后相应市值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的规定。

    本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为 8,809.68 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
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规定。

    本公司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5,146.85 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
算),营业收入为 32,342.93 万元,符合“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
人民币 1 亿元”的规定。

    综上,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




                                      13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Shenzhen Lifo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3、注册资本:37,920 万元(本次发行前)

    4、法定代表人:刘先成

    5、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8 年 1 月 16 日

    6、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7 年 11 月 2 日

    7、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求知东路 8 号金地天悦湾(梅关
高速与环观南路交汇处)1 层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科学仪器的技术开发和销
售(不含限制项目);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
是:Ⅱ类 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Ⅱ类 6857 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Ⅱ类、
Ⅲ类 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Ⅱ类、Ⅲ类 6840 临床检验分析
仪器,Ⅱ类、Ⅲ类 6833 医用核素设备,Ⅱ类、Ⅲ类 6832 医用高能射线设备,Ⅱ
类 6831 医用 X 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Ⅱ类、Ⅲ类 6830 医用 X 射线设备,Ⅱ类、
Ⅲ类 6828 医用磁共振设备,Ⅱ类、Ⅲ类 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Ⅱ类、Ⅲ类
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Ⅱ类、Ⅲ类 6824 医用激光仪器设备,Ⅱ类、Ⅲ类 6823
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Ⅱ类、Ⅲ类 6821 医用电子仪器设备(Ⅲ类 6821-1、
6821-2、6821-3 除外),Ⅱ类 6810 矫形外科(骨科)手术器械的销售;II 类:6826
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23 医用超
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5 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64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6840
体外诊断试剂、6840 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的生产。

    9、主营业务:治疗与康复产品、体外诊断设备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

                                     14
销售

    10、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11、联系电话:0755-29060026

    12、传真号码:0755-29060036

    13、电子信箱:lifo2008@lifotronic.com

    14、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15、董事会秘书:王红       联系电话:0755-29060131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刘先成先生直接持有普门科技 32.2662%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同
时,刘先成分别担任深圳瀚钰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瀚钰
生物”)、深圳瑞源成健康产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源成健
康”)、深圳瑞普医疗技术研究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普医疗”)执行事务
合伙人,实际支配三个持股平台拥有的对发行人的表决权,间接控制发行人
24.3842%股份,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 56.6504%股份。刘先成先
生系公司主要创始人,报告期内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可以对公司董事、总经理的提
名、任免以及公司的重大决策发挥决定作用。据此,刘先成先生为发行人的实际
控制人。

    公司成立以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工业九
刘先成    中国            否               51021219680917****
                                                                   路 1 号******


    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15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
董事会成员:本公司董事会现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名称                   职务                     任职期间
     刘先成                 董事长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10 月
     胡明龙                  董事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10 月
      曾映                   董事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10 月
      王红                   董事             2018 年 05 月-2020 年 10 月
     于少杰                  董事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10 月
     叶杨晶                  董事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10 月
      尹伟                  独立董事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10 月
     万仁春                 独立董事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10 月
     陈实强                 独立董事          2019 年 03 月-2020 年 10 月

监事会成员:本公司监事会共有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名称                   职务                     任职期间
      王铮                 监事会主席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10 月
      杨军                   监事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10 月
     李孝梅                  监事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10 月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5 名。




                              16
                      名称                      职务                        任职期间
                    胡明龙                     总经理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10 月
                      曾映                     副总经理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10 月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10 月
                                                                   (财务总监)
                      王红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2018 年 5 月-2020 年 10 月
                                                                   (董事会秘书)
                    李大巍                     副总经理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10 月
                      邱亮                     副总经理            2017 年 10 月-2020 年 10 月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本公司股
          权情况如下:
   姓名             公司职务或亲属关系          直接持股数量(股)      直接持股比例         锁定期
刘先成       董事长                                       122,353,560        28.9800%            36 个月
胡明龙       董事兼总经理                                  18,812,880         4.4559%            36 个月
曾映         董事兼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8,812,880         4.4559%            36 个月
王红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于少杰       董事                                                   -                  -
叶扬晶       董事                                                   -                  -
尹伟         独立董事                                               -                  -
万仁春       独立董事                                               -                  -
蒋培登       独立董事                                               -                  -
王铮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                               -                  -
杨军         监事                                                   -                  -
李孝梅       职工代表监事                                           -                  -
李大巍       副总经理                                               -                  -
邱亮         副总经理                                               -                  -
徐岩         董事长助理、核心技术人员                      12,542,040         2.9706%            36 个月
彭国庆       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                  -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
          情况如下:




                                                 17
                                     持有出资额的   在合伙企业中   间接持有公司
   姓名        公司职务或亲属关系                                                 锁定期
                                       合伙企业     的出资比例     的权益比例
                                       瀚钰生物          7.8292%        0.6336%     36 个月
刘先成        董事长                 瑞源成健康          0.7067%        0.0493%     36 个月
                                       瑞普医疗         14.8528%        1.0145%     36 个月
胡明龙        董事兼总经理           瑞源成健康          9.4610%        0.6601%     36 个月
              董事兼副总经理、核心
曾映                                   瑞普医疗          3.6244%        0.2476%     36 个月
              技术人员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
王红                                   瑞普医疗          9.6651%        0.6601%     36 个月
              务总监
于少杰        董事                        -                    -              -
叶扬晶        董事                        -                    -              -
尹伟          独立董事                    -                    -              -
万仁春        独立董事                    -                    -              -
陈实强        独立董事                    -                    -              -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
王铮                                   瑞普医疗          2.8995%        0.1980%     36 个月
              人员
杨军          监事                   瑞源成健康          4.4940%        0.3136%     36 个月
李孝梅        职工代表监事             瑞普医疗          0.2416%        0.0165%     36 个月
李大巍        副总经理               瑞源成健康         15.6107%        1.0892%     36 个月
邱亮          副总经理               瑞源成健康         17.7394%        1.2378%     36 个月
              董事长助理、核心技术
徐岩                                   瀚钰生物         13.2546%        1.0727%     36 个月
              人员
              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
彭国庆                                 瑞普医疗          8.7711%        0.5991%     36 个月
              员
                                       瀚钰生物         19.3722%        1.5678%     36 个月
刘晓芳        董事长刘先成之配偶
                                     瑞源成健康          4.9670%        0.3466%     36 个月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
          属不存在其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其他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曾映、王铮、徐岩、彭国庆,公司核心
          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18
   姓名                公司职务或亲属关系             直接持股数量(股)       直接持股比例       锁定期
曾映            董事兼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18,812,880         4.4559%           36 个月
王铮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                                  -                   -
徐岩            董事长助理、核心技术人员                         12,542,040         2.9706%           36 个月
彭国庆          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                   -

                本次发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间接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出资额的     在合伙企业中       间接持有公司
   姓名            公司职务或亲属关系                                                             锁定期
                                              合伙企业       的出资比例         的权益比例
                  董事兼副总经理、核心
曾映                                            瑞普医疗             3.6244%          0.2476%        36 个月
                  技术人员
                  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
王铮                                            瑞普医疗             2.8995%          0.1980%        36 个月
                  人员
                  董事长助理、核心技术
徐岩                                            瀚钰生物            13.2546%          1.0727%        36 个月
                  人员
                  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
彭国庆                                          瑞普医疗             8.7711%          0.5991%        36 个月
                  员


                  五、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锁定期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     刘先成                  122,353,560          32.2662%      122,353,560       28.9800%      36 个月
   2     瀚钰生物                 34,169,400          9.0109%         34,169,400      8.0932%       36 个月
   3     瑞源成健康               29,458,800          7.7687%         29,458,800      6.9775%       36 个月
   4     瑞普医疗                 28,836,720          7.6046%         28,836,720      6.8301%       36 个月
   5     曾映                     18,812,880          4.9612%         18,812,880      4.4559%       36 个月
   6     胡明龙                   18,812,880          4.9612%         18,812,880      4.4559%       36 个月
   7     张海英                   13,935,600          3.6750%         13,935,600      3.3007%       12 个月
   8     徐岩                     12,542,040          3.3075%         12,542,040      2.9706%       36 个月
   9     深圳创新投                11,229,000         2.9612%         11,229,000      2.6596%       12 个月
  10 华泰瑞合                      11,023,920         2.9072%         11,023,920       2.6111%      12 个月
  11 深圳红土                       8,586,000         2.2642%          8,586,000      2.0336%       12 个月
  12 松禾成长一号                   8,342,040         2.1999%          8,342,040      1.9759%       12 个月

                                                       19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锁定期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3 上海悦璞                    7,099,920          1.8723%           7,099,920        1.6816%        12 个月
 14 人才创新创业一号            6,967,440          1.8374%           6,967,440        1.6503%        12 个月
 15 倚锋九期                    6,062,040          1.5986%           6,062,040        1.4358%        12 个月
 16 前海投资                    5,568,120          1.4684%           5,568,120        1.3188%        12 个月
 17 南海成长                    5,568,120          1.4684%           5,568,120        1.3188%        12 个月
 18 深圳群峰                    4,639,680          1.2236%           4,639,680        1.0989%        12 个月
 19 倚锋睿意                    4,639,680          1.2236%           4,639,680        1.0989%        12 个月
 20 贵阳软银                    3,600,000          0.9494%           3,600,000        0.8527%        12 个月
 21 成都软银                    3,600,000          0.9494%           3,600,000        0.8527%        12 个月
 22 南山软银                    3,096,720          0.8166%           3,096,720        0.7335%        12 个月
 23 江苏红土                    2,400,000          0.6329%           2,400,000        0.5685%        12 个月
 24 深圳新富国                  2,400,000          0.6329%           2,400,000        0.5685%        12 个月
 25 顺祺健康                    1,855,440          0.4893%           1,855,440        0.4395%        12 个月
 26 广东红土                    1,800,000          0.4747%           1,800,000        0.4263%        12 个月
 27 东莞红土                    1,800,000          0.4747%           1,800,000        0.4263%        12 个月
       国信资本有限责任
 28                                   —                   —        2,150,000        0.5092%        24 个月
       公司
    国信证券鼎信 3 号
 29 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                   —        4,300,000        1.0185%        12 个月
    合资产管理计划
       网下摇号中签限售
 30                                       -                 -        1,798,195        0.4259%            6 个月
       股份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31                                   —                   —       34,751,805        8.2311%                 -
       股
          合计                379,200,000          100.00%         422,200,000       100.00%
            注: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二)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 10 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东户数为 25,638 户,公司持股数量前 10 名股东的
        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刘先成                              122,353,560              28.9800%
                                                    20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2                     瀚钰生物                   34,169,400        8.0932%
   3                    瑞源成健康                  29,458,800        6.9775%
   4                     瑞普医疗                   28,836,720        6.8301%
   5                          曾映                  18,812,880        4.4559%
   6                      胡明龙                    18,812,880        4.4559%
   7                      张海英                    13,935,600        3.3007%
   8                          徐岩                  12,542,040        2.9706%
   9                    深圳创新投                  11,229,000        2.6596%
  10                     华泰瑞合                   11,023,920        2.6111%
                       合计                        301,174,800      79.4237%

       (三)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包括国信证券鼎信 3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参与
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公司)。

       1、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设立“国信证券鼎信 3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配售的
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即 430 万股。国信证券鼎信 3 号科创板战略配
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锁定期为 12 个月,锁定期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国信证券鼎信 3 号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19 年 9 月 24 日

       募集资金规模:产品初始设立规模为 1,020.2889 万元,2019 年 10 月 23 日
(T-2 日)发行价格确定时,募集资金规模为 4,300 万元

       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1
       (2)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具体认购名单如下:


  序       姓名              职务         是否为上市公司董监高   资管计划参与比例
  号
  1      刘先成          董事长                   是                  47.00%
  2      胡明龙        董事、总经理               是                  8.00%
  3        曾映      董事、副总经理               是                  7.00%
                   董事长助理、核心技
  4        徐岩                                   否                  7.00%
                         术人员
                   董事、财务总监、董
  5        王红                                   是                  8.00%
                       事会秘书
  6        邱亮         副总经理                  是                  5.00%
  7      李大巍         副总经理                  是                  5.00%
                   质量管理及技术法规
  8        项磊                                   否                  5.00%
                       部经理总监
  9      白向军        销售副总监                 否                  4.00%
  10     卢国强         市场总监                  否                  4.00%
                                总计                                  100%

      注: 表中徐岩、项磊、白向军、卢国强为公司认定的核心员工,其他均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2、保荐机构相关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了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与保荐机构的关                    占本次公开发行
战略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                         限售期
                        系                          股票数量的比例
                  国信证券股份有
国信资本有限责                                                       股票上市之日起
                  限公司之全资子       215 万股           5%
      任公司                                                            24 个月
                       公司




                                         22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300 万股

    二、发行价格:9.10 元/股

    三、每股面值:1 元

    四、市盈率:74.6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8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3.45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0.12 元(根据 2018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37 元(根据 2019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130.00 万元。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对本次发
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9]3-51 号《验资报告》,该验
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 17 时 18 分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3,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9.10 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391,300,000.00 元。坐扣部分承销及保荐费 32,260,500.00
元(其中不含税承销保荐费为 30,434,433.96 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
1,826,066.04 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359,039,500.00 元,
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汇入贵公司在招商银
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755918782110901 的人民币账户内。”
    注: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总额为 33,260,500.00 元(含增值税);公司已用自
有资金支付承销保荐费 1,000,00.00 元(含增值税),因此坐扣的承销保荐费金额为

                                    23
32,260,500.00 元(含增值税)。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5,058.56 万元(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主要包括:

 序
                 项目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发行费用金额
 号
 1            保荐承销费                     3,137.78 万元(不含增值税)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30.19 万元(不含增值税)
 3              律师费                       443.40 万元(不含增值税)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38.68 万元(不含增值税)
 5            发行手续费                     108.51 万元(不含增值税)
             费用合计                        5,058.56 万元(不含增值税)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34,071.44 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25,638 户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24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天健事务所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及 2019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天
健审〔2019〕3-324 号”《审计报告》,发表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相关财务
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客户供应商等都较
为稳定,整体经营环境和上年同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 2019 年 1-9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 2019 年半年度报
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公司 2019 年三季度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项目                    2019.9.30     2018.12.31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万元)                              51,000.99     58,292.79             -12.51%
 流动负债(万元)                                8,758.38    10,784.26             -18.79%
 总资产(万元)                                79,226.58     81,192.70              -2.4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5.03%        17.51%             -14.16%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14.87%        17.68%             -15.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67,449.37     66,839.25              0.9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1.78          1.76             0.91%
                                              2019 年 1-9   2018 年 1-9   本报告期比上年
                      项目
                                                  月            月        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万元)                            29,956.51     22,347.26             34.05%
 营业利润(万元)                                7,692.17      5,306.24            44.96%
 利润总额(万元)                                7,691.65      5,297.06            45.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6,610.13      4,485.57            47.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5,084.39      2,791.84            82.12%
 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12            47.3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07            62.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99%         6.12%             63.21%

                                         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7.69%       3.81%        101.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070.35    2,912.55            5.4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8      0.07             9.98%
   注:涉及百分比指标的,增减百分比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经营业绩说明

    2019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9,956.51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4.05%;
2019 年 1-9 月,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610.1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
长 47.36%,与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较为接近。

    2019 年 1-9 月,公司治疗康复类产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13.25%,体外
诊断类产品销售额较上年同期增长 47.91%。体外诊断类产品销售额增长,主要
系随着产品性能不断改进,装机量不断提升,配套试剂的销售量增长较快,同时
公司电化学发光产品投入市场后市场反应良好,因此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上年同
期均大幅增长。


     三、财务状况说明

    2019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和流动资产分别为79,226.58万元和51,000.99万
元,与去年期末分别下降2.42%和12.51%,主要系本期发放现金股利所致。截至
2019年9月末,公司流动负债为8,758.38万元,较去年期末下降18.79%,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7,449.37万元,较去年期末增长0.91%,主要系公司利润滚
存及本期发放股利所致。


     四、现金流量说明

    2019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70.35万元,每股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08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42%。




                                        26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大芬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后海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
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芬支行        758872892233

       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665689998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39100188000117908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大厦支行    755918782110503


    除此之外,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
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售
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
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
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27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 1-6 月财务报
表及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外,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
和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28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电话:0571-85316112
    传真:0571-85316108
    保荐代表人及联系方式:李天宇 0755-82130833、王浩 0755-82130833
    联系人:王浩 0755-82130833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认为,普门科技申请 A 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普门科技 A 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愿意推荐普门科技的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上市保荐机构为普门科技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李天宇和王浩,
具体信息如下:

    李天宇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
士。200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主持、参与重庆钢铁境内A股首发项目;
作为项目负责人、保荐代表人主持并保荐中原内配、德联集团中小板IPO项目,
长盈精密创业板IPO项目;德联集团、华控赛格、金马股份和长盈精密等非公开
发行项目。

    王浩先生:国信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管理学硕士。
2011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先后参与或负责万润科技和英飞特 IPO 项目,

                                   29
京东方和弘信电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铁汉生态、蓝光发展、科陆电子、华润
三九等公司债券项目。




                                  30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价格稳定的协议或约定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应当
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
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当在 30 日
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控股股东、瑞普医疗、瀚钰生物、瑞源成健康增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
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控股股东、瑞普医疗、瀚钰生物、瑞源成健康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
(2012 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瑞普医疗、瀚钰生物、瑞源成健康承诺
    ①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②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
述第 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2、公司回购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
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31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会
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之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
资金的总额;
    ②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③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如上述第 2)项与本项冲突的,
按照本项执行。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
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5)在公司符合本预案规定的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经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股价的二级市场表现
情况、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认为公司不宜
或暂无须回购股票的,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应将不
回购股票以稳定股价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触发启动条件,为稳
定公司股价之目的,公司全体董事(不包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单次及/或连续十二
个月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薪酬总和
(税前,下同)的 2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薪酬总和。
                                  32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遵守本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遵守本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控股股东、瑞普医疗、瀚钰生物、瑞源成健康增持
    1)控股股东、瑞普医疗、瀚钰生物、瑞源成健康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控股股东、瑞普医疗、瀚钰生物、瑞源成健康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
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
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2、公司回购
    1)公司董事会应在本预案规定的条件发生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
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经半数以上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
份预案(应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
的理由,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实施回购的,公司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做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实施完毕。
    4)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并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预案规定的条件发生之日起 5 个
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

                                   33
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2)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下一个交易
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完毕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后 30 日内
实施完毕。
    在公司有义务增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
月后,如果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则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开展控股股东增持、公司回购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四)稳定股价的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瑞普医疗、瀚钰生物、瑞源成健康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
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
股东、瑞普医疗、瀚钰生物、瑞源成健康在限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控股股东、
瑞普医疗、瀚钰生物、瑞源成健康仍不履行的,每违反一次,应向公司按如下公
式支付现金补偿:控股股东、瑞普医疗、瀚钰生物、瑞源成健康最低增持金额(即
人民币 1,000 万元)—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控股股东、瑞普医疗、瀚钰生物、瑞源成健康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
权扣减其应向控股股东、瑞普医疗、瀚钰生物、瑞源成健康支付的分红。控股股
东、瑞普医疗、瀚钰生物、瑞源成健康多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现金补偿金额累计
计算。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负有增持股票义务,但未按本预案的规定提出
增持计划和/或未实际实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
期内履行增持股票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应向公司按如下公式支
付现金补偿:每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低增持金额(即其上年度薪酬总和的 20%)
—其实际增持股票金额(如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支付现金补偿的,公司有权扣减其应向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支付的报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
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
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34
       (五)稳定股价的相关承诺

       1、本公司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关于稳定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
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
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
具体实施方案。
       2、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先成、瑞普医疗、瀚钰生物、瑞源成健
康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关于稳定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
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
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
的,将在相关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
体实施方案。
       3、本公司董事刘先成、胡明龙、曾映、王红、于少杰、叶杨晶、尹伟、万
仁春、陈实强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关于稳定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
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公司股票或
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董事会表决的,
将在相关董事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
案。
       4、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明龙、曾映、邱亮、李大巍、王红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后,遵守公司董事
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
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
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的,作为公司董事或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董事会、股

                                    35
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并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等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出的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先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
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
调整。
    3)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遵守上述承诺。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终止。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该等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2、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瀚钰生物、瑞普医疗、瑞源成健康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36
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企业在上述锁
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
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
作相应调整。
    3)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
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发行人股东深圳创新投、深圳红土、东莞红土、广东红土、江苏红土、
深圳群峰、华泰瑞合、上海悦璞、前海投资、南海成长、倚峰睿意、倚峰九
期、顺祺健康、贵阳软银、成都软银、南山软银、人才创新创业一号、松禾成
长一号、深圳新富国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
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2)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
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发行人股东张海英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
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2)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

                                  37
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规定的程序对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5、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明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
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
调整。
    3)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
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
原因而终止。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
本人将在获得该等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红,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邱亮、李大
巍,监事杨军及李孝梅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

                                   38
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
调整。
    3)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
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
得该等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7、公司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徐岩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
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通过瑞普医疗或瀚钰生物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
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瑞普医疗或瀚钰生物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
上述承诺。
    3)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
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
发售的股份除外)。

                                  39
    4)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发
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上市时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5)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
得该等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8、公司股东、核心技术人员彭国庆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通过瑞普医疗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瑞普医疗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
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
发售的股份除外)。
    3)自本人间接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
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上市时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4)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
得该等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
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9、公司股东、监事、核心技术人员王峥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40
本人通过瑞普医疗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瑞普医疗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
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
发售的股份除外)。
    3)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
调整。
    4)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同时,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
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上市时
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5)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
得该等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10、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曾映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
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
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41
本人通过瑞普医疗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瑞普医疗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3)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
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首次公开发行时公开
发售的股份除外)。
    4)在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本人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
调整。
    5)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25%;同时,自本人所持首
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发行人首发前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
发行人上市时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
    6)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
如本人因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
得该等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先成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
前提下,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

                                  42
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
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应当保证公司有明确的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
息披露的规定。

    2、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瀚钰生物、瑞源成健康、瑞普医疗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
下,本企业拟减持现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及上市价格,
若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3、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胡明龙、曾映承诺: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
前提下,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
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的股票发行价格。
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43
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
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3)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三、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

股价的承诺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维护公司股票上市
后价格稳定的协议或约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股份回购

的承诺

       (一)发行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如下: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先成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如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44
       (三)瑞普医疗、瀚钰生物、瑞源成健康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如
下:

    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
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
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六、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对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国信证券作为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
及主承销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
则,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依法出具了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并保证所出具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如国信证券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未勤勉尽责,导致国信证券所制作、出具的
文件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在披露信息时发
生重大遗漏,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国信证
券将本着积极协商、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的损失。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因本所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
                                     45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本所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所过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四)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因本机构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本机构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1、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正式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本公司将依法启动回购股
份的程序。公司已发行尚未上市的,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已上市的,回购价格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和市

                                   46
场价格孰高确定,若公司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回购股份数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数量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3、如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因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的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2)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替代
承诺或解决措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本公司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如其他责任主体违反其作出的承诺,其所得收益
将归属于本公司,因此给本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对本
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
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2)向本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诺
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本公司投资者的权益。
    5、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
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
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
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先成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1、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

                                   47
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
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本人违反相关承诺所得收
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
进行赔偿。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本
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
诺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5、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人与公
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
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
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
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发行人主要股东的瀚钰生物、瑞源成健康、瑞普医疗相关承诺及约束
措施

    1、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本
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本企业将督促公司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本公司/本企业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因

                                  48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企业无法控制
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
充分披露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2)向
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公司/本企业违反相关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进行赔偿。
    4、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企
业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本企业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相关承诺的,本公司/本企业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
本公司/本企业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2)向
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
资者的权益。
    5、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公司及全
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或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
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1、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如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未能履行、无法
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3)将上述补充承
诺、替代承诺或解决措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4)本人违反相关承诺所得收
益将归属于公司,因此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对公司或投资者

                                  49
进行赔偿。
    3、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本
人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替代承
诺或解决措施,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


    八、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

的约束措施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
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
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
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
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
可采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50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9 月财务报表




           51
52
53
54
55
56
57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8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