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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公告2020-11-23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

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在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投资建设华东总部及研发制造

中心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投资协议有效期内(预期为 15 年内)预期

总投资为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金额预计不超

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余资金为未来治疗与康复和体外诊断产品的

研发、生产及公司运营等长期投入费用。

     本项目将由公司设立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并通过招拍挂

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投资、实施是以新设

子公司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最

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本协议尚未签订,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

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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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为充分利用高淳经济开发区

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政策和医疗器械企业服务优势,优化产业布局、扩

大治疗与康复设备和体外诊断产品研发与产能规模,深圳普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或“公司”)拟与江苏高淳经济

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在江苏省南京市

高淳区投资建设普门科技华东总部及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在双方协议

约定的有效期内(预期为 15 年内)总投资额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用

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余资金为

未来治疗与康复和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公司运营等长期投入

费用,用地面积约 113 亩(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经营层全权负责本次投资相关事宜,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江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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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2 年 8 月 5 日

    住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1 号 1 幢

    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

    主营业务:土地开发、经营,招商引进项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南京高淳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国有独资)持有 100%股权。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

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高淳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0.5 亿元,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该全资子公司的名

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信息为准。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主要为建设普门科技华东区域总部基地,整合相关产品

线的研发、生产、销售结算、运营服务等业务,优化产业布局、扩大

治疗与康复设备和体外诊断产品研发与产能规模。

    2.本项目在双方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预期为 15 年内)总投资

额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

币 3000 万元,其余资金为未来治疗与康复和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

生产及公司运营等长期投入费用,用地面积约 113 亩(最终以《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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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计划建设周期:乙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

日起 24 个月内本协议项目须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 24 个月内项

目主体封顶;项目主体竣工后 2 年内完成装修并投入使用;项目投入

使用后 3 年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项目投入使用后 5 年实现达产。

    四、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合理把

握投资节奏、统筹规划投资金额。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规模

    在双方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预期为 15 年内)总投资额人民币

10 亿元,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和项目建设投资、运营固定资产投资、

研发投入及铺底流动资金等。

    (三)项目公司设立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乙方在甲方园区内注册设立全资子

公司作为运营主体,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0.5 亿元。

    (四)项目选址

    项目拟选址于高淳经济开发区园区内,用地面积约 113 亩(具体

地块以国土部门提供的《出让宗地界址图》为准)。

    (五)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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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甲方

   ① 甲方协调乙方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② 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为:道路、通水、通电、通信、排水,

并负责土地平整至具备开工条件,负责按审批规划方案开口,将水源、

电源接到乙方企业围墙边,并保证乙方项目施工顺利开展。

   ③ 甲方成立专门的项目服务团队,为乙方项目提供全方位、专

业化、全过程的优质、高效服务,协助做好证照办理、规划建设、项

目审批、人才引进及生产经营中的各种事务等,积极配合帮助项目加

快备案、环评、设计等各项筹建手续的办理。

   2.乙方

    ①   乙方须在甲方园区内成立新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

民币 0.5 亿元,非特殊原因,经营期限不低于 15 年。

    ②   本协议相关事宜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乙方支付土地使用保证金人民币 200 万元。在乙方项目用地正

式挂牌前 7 日内,甲方将乙方支付的土地使用保证金退还给乙方项目

公司,由乙方项目公司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向甲方缴纳土地保证金之日

起生效。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规划而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

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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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合理把

握投资节奏、统筹规划投资金额。虽然本次投资总金额较大,但投资

期限较长,且其中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余资金为未来治疗与康复和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公

司运营等长期投入费用,所以短期内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将设立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并通过招拍挂方式

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新设子

公司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最终

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本协议尚未签订,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

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

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4.本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

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

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

投资。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具体项目投资

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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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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