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1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本公司”、
“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42,220.00 万股的 1.78%。其中首次授予 674.7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总股本 42,220.00 万股的 1.6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9.96%;预留 75.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42,220.00 万股
的 0.1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04%。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
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
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
简称“《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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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
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即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
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
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
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7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220.00 万股的 1.78%。其中首次授予 674.7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42,220.00 万股的 1.6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
权益总额的 89.96%;预留 75.3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42,220.00 万股的 0.18%,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04%。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
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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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
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29 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
数 1,047 人(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21.87%。具体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公司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
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
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确定,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
2.以上激励对象中包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先成先生,董事、
总经理胡明龙先生,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曾映先生,上述三人为公司
重要管理人员、在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执行、经营管理和决策、研发以及业务拓展
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将刘先成先生、胡明龙先生和曾映先生纳入本激励
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3.以上激励对象不具有《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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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授予限制性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
股票总数比例
(万股) 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刘先成 中国 董事长 30.00 4.00% 0.07%
胡明龙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0.00 2.67% 0.05%
董事、副总经
曾映 中国 理、核心技术 20.00 2.67% 0.05%
人员
董事、核心技
徐岩 中国 18.00 2.40% 0.04%
术人员
董事、董事会
王红 中国 秘书、财务总 14.00 1.87% 0.03%
监
项磊 中国 董事 14.00 1.87% 0.03%
李大巍 中国 副总经理 6.00 0.80% 0.01%
邱亮 中国 副总经理 6.00 0.80% 0.01%
彭国庆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 0.53% 0.01%
王铮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00 0.53% 0.01%
合计 136.00 18.13% 0.3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骨干、业务骨干(219 人) 538.70 71.83% 1.28%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674.70 89.96% 1.60%
三、预留部分 75.30 10.04% 0.18%
合计 750.00 100.00% 1.7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
总额的 20%。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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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
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10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及归属安排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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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 1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 15%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 15%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72 个 20%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72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84 个 20%
股票第五个归属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84 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96 个 20%
股票第六个归属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 1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 15%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60 个 15%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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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后的首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72 个 20%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72 个月后的首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84 个 20%
股票第五个归属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84 个月后的首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96 个 20%
股票第六个归属期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
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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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为每股 12.90 元,即满足授予条
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2.9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
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22.93 元,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6.26%;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21.32 元,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0.51%;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20.88 元,本次授予价格
占前 6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61.78%;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为每股 23.10 元,本次授予价
格占前 1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5.84%。
2.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
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本着激励
与约束对等的原则而定;股权激励的内在机制决定了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激励约束机制和人才
保障。
随着行业及人才竞争的加剧,公司人才成本随之增加,人才的绩效表现是长
期性的,需要有长期的激励政策配合,实施更有效的股权激励是对员工现有薪酬
的有效补充,且激励对象未来的收益取决于公司未来业绩发展和二级市场股价。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和公司股份支付费用
影响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归属时间和授予权益数量,遵循了激
励约束对等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
有合理性。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 12.90 元/股,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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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一致,为
每股 12.90 元。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
露授予情况。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
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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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
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并作废失效。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6 年六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0 年营业收入值或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每个考
核年度对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根
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的考
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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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考核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
2021 10% 8% 10% 8%
归属期
第二个
2022 20% 16% 20% 16%
归属期
第三个
2023 30% 24% 30% 24%
归属期
第四个
2024 40% 32% 40% 32%
归属期
第五个
2025 50% 40% 50% 40%
归属期
第六个
2026 60% 48% 60% 48%
归属期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