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2-06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形
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
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
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
大程度上发挥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
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
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1-2026 年六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 2020 年营业收入值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值为
业绩基数,对每个考核年度对比业绩基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
(B)进行考核,根据上述任一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首次授
予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对应考核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
2021 10% 8% 10% 8%
归属期
第二个
2022 20% 16% 20% 16%
归属期
第三个
2023 30% 24% 30% 24%
归属期
第四个
2024 40% 32% 40% 32%
归属期
第五个
2025 50% 40% 50% 40%
归属期
第六个
2026 60% 48% 60% 48%
归属期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