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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1-02-27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
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除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先成先生,董事、总经理胡明龙先生,董事、副
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曾映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前述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并同意以 12.90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 229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4.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