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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7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实强                   尹   伟                  蔡翘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