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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01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
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的授予程序已完成,公
司已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逐月计提了股份支付费用,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涉及
的股份支付费用将全额冲回;但由于首次授予至今时间较短,预计本次股份支付
费用的冲回金额较小、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较小。此外,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
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终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陈实强                   尹   伟                  蔡翘梧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