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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17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6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彰化路 2 号 1 号楼 1 楼
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普通股股东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4,232,0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4,232,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34.4957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4.495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刘先成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红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终止<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
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
   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票数
                              (%)                                                (%)


 普通股      54,232,000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票数
 号                                          (%)             (%)               (%)
 1     《关于公司终止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54,232,000   100    0      0        0        0
       (草案)>及相关
         议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中拟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茜、苏佳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
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