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9-18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
性,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更加诚信
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为了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
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
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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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对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
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
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同 2022-2023 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一致。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对应考核
行权期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年度
(Am) (An) (Bm) (Bn)
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1 30% 24% 30% 24%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2 60% 48% 60% 48%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3 90% 72% 90% 72%
第三个行权期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