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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门科技: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09-18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及核心团队的积极
性,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更加诚信
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
现,公司拟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
    为了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
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
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计划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
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
骨干。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1/4
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对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
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若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
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同 2022-2023 年度业绩考
核目标一致。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净利润增长率(B)
                    对应考核
     行权期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年度
                                (Am)       (An)       (Bm)         (Bn)
  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1       30%          24%           30%           24%
    第一个行权期
  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2       60%          48%           60%           48%
    第二个行权期
  授予的股票期权
                      2023       90%          72%           90%           72%
    第三个行权期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
        (A)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