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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门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1-10-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对普门科技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
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3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00 万股,并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379,2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422,2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387,448,19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4,751,80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股东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
股份数量为 2,15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092%,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即
将届满,将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
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配售对象国信资本就
股份上市流通作出的相关承诺如下: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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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
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
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信资本严格
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总数为 2,150,000 股,限售期为 24
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售股数
                                    数量(股)                  通数量(股)
                                                     本比例                    量(股)
  1        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2,150,000       0.5092%     2,150,000      0
               合计                   2,150,000      0.5092%      2,150,000      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股份                 2,150,000                       24
            合计                         2,150,000                       2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
售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普门科技本次限售
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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